清流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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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县直属幼儿园,注册民办幼儿园:

  为做好我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2〕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开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390人(其中实验幼儿园150人、城关幼儿园120人、屏山幼儿园120人)。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文华幼儿园、苗苗幼儿园、雁塔幼儿园、昂力幼儿园、龙腾御景幼儿园、嵩溪阳光幼儿园)按照自愿、就近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规模,遵照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招生数。

  3.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按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近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四、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凤翔居委会、长兴居委会(部分)、蔬菜村、南岐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2.城关幼儿园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长兴居委会(部分)、城南村等片区的适龄幼儿;

  3.屏山幼儿园招生范围:翠园居委会、凤翔居委会(部分)、城东村、桥下村、供坊村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说明:以户籍为依据,片区内幼儿优先招收,兼顾实际居住地,监护人根据相对划片就近入园原则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

  (二)招生程序

  1.批次划分。根据我县城区适龄幼儿实际情况划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龙津镇户籍且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城区单位部门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和享受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龙津镇户籍但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或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除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两类适龄幼儿外其他常住城区的适龄幼儿。

  说明:龙津镇户籍仅限适龄幼儿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有房产证或有购房合同均视为有房产,房产持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必须与幼儿同一户口本。

  2.发布公告。根据划片就近入园的原则,三所公办幼儿园提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

  3.报名登记

  城区三所公办园的报名时间(拟于2022年6月中旬进行预报名登记)、地点和摸球方案由各园自行确定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幼儿预防接种完成证明、新生入园健康体检单等材料原件。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军烈属、消防救援人员、引进人才、台商等)须提供符合政策优待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就近幼儿园报名(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若同时在两所及以上幼儿园报名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则取消公办园报名资格;

  4.招生顺序。对报名登记幼儿材料核查无误后,按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第一批次幼儿优先招收入园,若报名幼儿数已达幼儿园学位数则不安排第二、第三批次幼儿报名;若报名幼儿数超出学位数或有空余学位则视报名登记情况依次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直至招满为止。县教育局根据3所公办园报名人数和学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剂,未被城区公办园招收的幼儿由家长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注册民办幼儿园或回原籍就读。

  五、招生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园要认真摸底,科学预测,结合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根据“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民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

  2.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对幼儿就读工作的指导、引导。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不能入公办园就读的儿童,应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到注册民办幼儿园就读。

  4.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对外张贴或发送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符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禁止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5.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98--5320303

  清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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