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少年酒驾电动车超速、闯红灯!生命定格在14岁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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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交警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专题

  警示案例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严守法律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适时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发生!

  典型案例

  2022年9月25日,在昆明市富民县旧县路与景秀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调查情况

  2022年9月25日,王某(男,14岁)饮酒后(乙醇含量:22.73mg/100ml)驾驶防盗号牌为“昆明20XXX”号,后座载蒋某(男,14岁)沿旧县路道以66km/h的速度由西向东行驶。16时16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车以该速度行驶至旧县路与景秀路交叉路口,时值西向东方向红灯禁止通行信号,王某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时,遇李某驾驶云AD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景秀路机动车道由南向北以64km/h的速度驶至直行通过路口(景秀路设置“限速30km/h”的交通禁令标志),时值南向北方向绿灯信号,王某所驾车车身右侧与李某所驾车的车头前部相碰撞,致王某、蒋某受伤,后经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故致王某胸腔脏器损伤死亡,蒋某颅脑损伤并颈椎骨折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速度超过十五公里的限速,同时在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加之,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所致。

  间接原因

  一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并违反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规则,且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二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仍需加强,事故中王某、蒋某系在校初中生,学校针对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饮酒及遵守交通规则等方面需再强化。

  三是家庭交通安全教育不足,此事故中充分暴露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不大,对未成年人安全出行问题不够重视。

  警示教育

  昆明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安全行车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家庭、学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重视未成年驾车出行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讲座”,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全覆盖,让学校、家庭重视未成年交通安全问题。此次事故教训深刻,各级各部门应当吸取教训,关心、关注未成年安全出行问题,学校教育应该让学生将交通安全铭刻于心,坚决杜绝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未满16岁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们

  务必增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切不可贪图方便

  让未成年孩子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

  消除未成年人出行的安全隐患

  谨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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