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山东建设1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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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通过支持高水平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稳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

  通知要求,应在系统分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基础上,从严控制设置数量,保证设置质量。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和层次结构的需求,综合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等,处理好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推动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才亟需统筹规划新设置高校项目,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发展亟需。

  校名要符合《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办学资质上,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资质。要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举办者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路,具有教育情怀,坚决杜绝社会资本在教育领域商业化运作和无序扩张。

  通知还提出,坚持分类指导,严格设置政策规定。围绕重大需求,优化调整本科高校布局结构。合理控制增量,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产业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要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通过支持高水平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对“学院”更名“大学”和同层次更名事项,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

  聚焦山东省职教高地建设,打造现代职教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学校结构布局。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学校”中,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稳步推进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对停招多年、无在校生的高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研判,妥善处理遗留问题,依法依规撤销建制,此类问题的处理将作为相关市新增设高校数量的重要参考因素。

  稳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应全部纳入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立足实际、一校一策”,深入论证研判、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风险管控,平稳快速推进。

  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布局,适当倾斜支持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市强基础、补短板。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编辑:张慧敏

  校对:殷会丽 审核: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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