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发布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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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2年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3月4日9时至3月10日17时,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交入学申请。

  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职院校可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本校考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记者: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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