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毅咨询|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激活中小企业创新引擎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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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水平反映国家综合实力,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广东省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在科技服务、专利保护等方面正在逐渐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此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积极性,为建设创新型社会作出更多更大贡献。

  

  一、厚植沃土,中小企业激发创新引擎

  广东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并培育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骨干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2020年,广东全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37029家,比2019年增长29.4%,占全国18.6%,其中民营企业占比约九成(不含国有、集体、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资企业),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同时,近年来广东省通过出台遴选办法、实施梯度培育、加大财政及融资支持力度等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并以“企业法人+联盟”形式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了28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目前,广东省已初步形成较为全面的技术市场全链条服务体系,共有14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03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986家众创空间,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精准施策,搭建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桥梁

  1、《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

  鼓励企业跟高校、科研机构、第三方平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管理和运营,提升智能制造和上云、用云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2、《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

  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激励和风险防控等机制。

  推动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加大省级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优化管理程序,适度减轻按国有资本管理向财政部门缴纳资金压力。

  

  三、典型案例——松山湖多面赋能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松山湖结合出台的《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相关政策法规,面向园区各创新载体精准施策,大力支持引进优秀科技成果产业落地、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验证基地、开放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及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等,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提质增效。

  

  1、充分利用开放资源,激活企业创新力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必不可少的途径,政策鼓励中试验证基地建设,有助于为科技成果转化夯实基础。当前,松山湖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不仅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平台,也支持各企业用好这些开放设备资源,让成果转移转化在松山湖变得更加高效、更低成本。与此同时,在成果转化的发力方向上,松山湖引进的企业已与现有的产业资源等形成优势互补。例如,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正围绕信息、生命、新材料三大方向发力建设,应该积极打造成为松山湖成果转化的优势领域。

  2、发力汇聚双创资源,建设高效转化机制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拥有新型研发机构12家,集聚科研仪器设备5000多台,建设研发平台200余个,多方创新资源要素汇聚使其成为了松山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高地。

  为支持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建设,松山湖鼓励入驻的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建设创新工场,对承担创新工场建设项目的单位最高资助200万元。当前,社区已引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松山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等人才培养及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强劲支撑。

  3、依托重大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落地

  

  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正探索形成“前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究产业转化”的全链条创新模式。其中,通过创新样板工厂项目,已累计引进优秀团队25个,注册成立产业化公司25家。除了大平台,松山湖还拥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3家,也已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大资源。其中,由广东省智能机器人研究院引进的马修泉博士,已带领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团队成立了广东国志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推动激光器与激光加工工艺迈入产业化道路。

  四、发展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发展不足

  广东省针对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

  1、涉及科技成果权属的法律规定滞后

  科技部联合8个部门出台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点赋予40家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其中就有5家广东省高校和科研机构。但根据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权归属单位所有,职务科技成果无法归由科研人员个人所有和使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缺位。

  2、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少

  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背景,重大原创成果缺乏,解决“卡脖子”的科研成果少。

  3、产业需求导向偏低

  科技成果和产业对接不够紧密,以产业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科技对新兴产业、高端制造支持力度较大,对传统产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作用较少,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成果转化存在困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创新创业投资、金融支撑等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1、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

  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与集体资产管理不衔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效果不佳等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存在的体制障碍等问题,为试点赋予40家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供政策及法规支持。

  一是要尽快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二是优化科技资助体系格局,加大科技项目中面向重大实际应用的选题比重;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监督和评价机制。

  2、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需求导向

  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重点聚焦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为方向的广东省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一是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国家科学大装置等高端创新平台作用,增强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引领带动;二是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标准和定价过程。

  

  3、支持传统产业科技转型,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加大对广东省传统产业科技转型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加大知识产权融资贷款力度、不以企业盈亏作为放贷条件。

  一是银保监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知识产权放贷的监管考核,同时研究制定“企业创新有投入、政府税收就减免”的普惠性激励机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税收优惠等政策;二是持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广泛采纳中小企业的意见。

  4、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培育力度,为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持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创新创业投资、金融支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制,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转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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