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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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制药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儋人才局通〔2021〕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文中所提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化学药、中成药、生物药、药用辅料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等制药工程专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施工、分析化验、技术推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制药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民办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省直机构委托我市评审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凡受聘在儋州市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做出考核推荐(鉴定)意见,可以申报评审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制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见附件5)中规定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或岗位职务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五)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六)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八)职数条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后最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岗位审核表。单位岗位有空岗才可以申报。

  (九)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单位推荐函(须写明通过哪些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品德无问题;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写明岗位空缺情况,并做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注:“本人承诺”、签名、日期等必须本人亲自手写以示慎重确认)。

  (三)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四)《简明情况登记表》(需用A3纸打印,见附件4)一式三份;

  (五)近三年(2018、2019、2020)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六)《个人综述材料》(所有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为活页装订。申报材料的原件经核验后退回申报人)。

  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务必提供能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目录(需编页码)。

  3.个人综述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市编办、人社局核准的最新编制岗位数审核表)。

  5.学历学位证书及在学信网打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劳动合同。

  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业绩条件按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8号)执行。以新药开发证书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原件、个人作为新药开发主要完成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以本人负责企业GMP认证且已通过作为个人业绩条件之一的,须提供GMP证书原件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查询的截图、个人作为GMP工作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证明及公示结果。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

  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

  13.其他:(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可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打印);(3)任现职的第一张工资表;(4)相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七)提交3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的1寸彩色免冠照。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材料。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转发或张贴本通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从评审的次年开始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需出具委托函和承诺书,并附《儋州市2021年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个人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五、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1年8月19日~9月17日(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儋州市中兴大道西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712室)(人社局旁边)

  联系人:文俏 电话:23315947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 3.儋州市2021年度制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申报花名册

  4.简明情况登记表

  5.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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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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