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复旦、上交大、中国科大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
南京大学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批准,南京大学2020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招生专业
2020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不超过60人,专业设置如下:
招生对象
2020年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9、2018年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也未就读研究生的往届生均可申请。报考学生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申请方式
申请考生须于7月1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访问网址https://cms.nju.edu.cn/bias/front/public/index.do填写相关信息。不接受其他方式申请,逾期申请无效。考生仅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考核录取
我校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我校依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
考核拟于7月2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培养与报道
1.新生报到。录取学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为全日制学习,学制均为两年,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3.课程设置。第二学士学位设置专门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专业选修课程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4.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根据修读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其他
1.凡在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候选人,包括伪造骗取我校考核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同时通报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3.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联系信息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咨询邮箱:njujw@nju.edu.cn
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7月12日
复旦大学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一、招生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方向)。
二、招生计划
不超过2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复旦大学2020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目前未就业的复旦大学2017-2019届本科毕业生;
(二)获得复旦大学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应为复旦大学理工类相关专业(电子信息类各专业除外)。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下载《复旦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根据报名表中的提示说明,在2020年7月13日前填妥后按规定方式提交给我校。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7月20日左右,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在线远程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毕业时的绩点排序。
(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已修学分达到必修学分80%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2020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视疫情防控情况,面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上海交通大学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0年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含)以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申请报名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本科阶段核心课程绩点≥2.8
2. 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
关于核心课程绩点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教务处学务中心,联系电话:34206403-108。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不超过55人。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招生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01
报名
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applications.sjtu.edu.cn/sdegree/Logi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类型)。每位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申请表按要求签字,连同本科阶段成绩单、英语六级成绩单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二维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高中及高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
02
初审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分专业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各专业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该专业计划数的1.5倍(含二志愿报名人数)。初审结果预计于2020年7月14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03
面试
初审通过的学生将参加各专业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各专业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04
录取办法
我校将依据各专业面试结果及学生志愿顺序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 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特别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 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 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行通知;考生应遵守上海市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六、监督机制
本次在上海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邮箱:zsb@sjtu.edu.cn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一.
招生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生物科学、统计学、理论与应用力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金融学、传播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工商管理。
二.
招生计划
不超过100人。
三.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为:
1.2020年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18、2019年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专业。鼓励跨学科大类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专业类别可在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并完成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名后,在2020年7月18日前提交给我校招生办公室(zsb@ustc.edu.cn);
2.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我校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
4.我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
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学籍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
其他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视新冠疫情防控情况,面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七.
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
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26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网址:http://zsb.ustc.edu.cn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551-63602591
监督邮箱:jwjcsj@ustc.edu.cn
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审核、编辑:大可
版权声明:本文综合自“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文章转摘只为学术传播,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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