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官制:为何被后世的历代王朝所效仿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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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文明,纵成一脉,赓续不断,一直以来有一种说法,叫“中国之教,得孔子而后立。中国之政,得秦皇而后行。中国之境,得汉武而后定。”这里头说的,中国之政,就指的是由秦所开创的,并被后世历朝历代所沿用和发展的职官制度。那秦朝的官制到底有什么特别吸引人的优点?以至于会被后世的历朝历代所沿用。

  中央官制是秦王朝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它的变革在中国政治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了实现对疆域辽阔的封建帝国进行有效管理,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一整套的行政机构,它的中央官制被后世称之为“三公九卿制”,这一制度实现了对中央集权的高度加强,同时也奠定了后世各王朝官僚制度的基础。

  

  秦,官制的历史渊源

  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伐交频频,强则强,弱则亡,强烈的生存危机促使各国开始变法图强。然而山东六国受传统观念或者守旧势力的限制,无法做出真正的变革,反而地处西垂的秦国,因受宗法、分封制的影响较小,在商鞅的辅佐下率先展开了大变革。

  秦国先后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军功爵制、考绩制和客卿制,使得秦成为当时最早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诸侯国。巨大的社会变革时秦国异军突起,在不足一百年的时间里,如秋风扫落叶般消灭了其他各诸侯,统一了全中国。

  

  其中变革的重要内容,即客卿制的实施,使得秦国开始抛弃传统选人用人上的“亲、贵”,开始以有利于维护国家统治的“贤、不贤”为标准,进行选人用人。这为后来发展出正式的“三公九卿制”的管理体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社会氛围。

  秦官制的形成和构成

  “三公”的雏形出现于夏商之际,而“三公”的学说最早则见于春秋战国,例如《荀子·儒效》有载:“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孟子·尽心上》也曾记录有:“不以三公易其介。”后来的《吕氏春秋》和《周礼》等书也对“三公”之说有过记载。

  但在秦之前,三公之说的概念非常模糊,比如,并未说明什么是三公,或者三公到底是哪三个职位,这与我们后来对三公的理解有着很大的不同。直到秦汉之时,三公的概念才开始由一种泛称向实际的官制转化。

  

  秦代的中央官制,后世都把它归纳为“三公九卿制”,按照传统的理解,所谓“三公”,即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则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等九个官职。然而,经过诸多学者的考证,实际情况与此说有诸多不相符合的地方。

  1、三公说之丞相:削弱相权的开端

  丞相在秦,初被称为相邦,《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其职权“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虽说如此,但此“相”却并非官名。至秦武王时,即公元前309年,秦才“初置丞相”(《史记·秦本纪》),从此才成为正式的官职名。

  

  在秦国封建制建立的过程中,世卿世禄的奴隶主阶级被首先摧毁,丞相的出现首先突破了宗法的限制,改变了以“亲、贵”为标准的选人标准,以“贤、能”为标准的用人制度开始大规模的实施。它是中国封建官僚制度变革完善的重要标志!

  从丞相设立起始,相权与君权的相互博弈,就开始了,削弱相权成为了历朝历代每一任皇帝必须要面对的事情,而这一过程长达1600余年,直至明初。《史记·秦始皇本纪》曾这样描述始皇帝的日理万机,“太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很多人曾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始皇帝“天性刚戾自用”“贪于权势”,实际上,是因为始皇帝害怕君权被分割而不得已为之。

  因为统一前的秦,丞相不仅是最高的行政官,也是最高的军事首领,这对君权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在秦扫灭六国,统一全国后,随即将相权分割,将军权由他人另掌。《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记录:“太尉”“掌武事”,同垂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两者地位相等。

  因此,统一后的秦,丞相已无兵权,然而虽如此分权,也没有解除对君权的威胁,为了对相权继续进行监督压制,秦又设立了御史大夫,以进一步加强对相权的压制。

  2、三公说之御史大夫:不仅仅只是纠察之责

  秦代的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录其“掌副丞相”。而且其并非如很多史学家所想的,认为御史仅为“纠察之任”,它的职责还包括“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以及掌管律令,司法审判之责。

  

  地方上奏给朝廷的一切文书,均须要御史审阅,甚至还包括“议帝号”等朝廷的头等大事。秦代的御史大夫可以对丞相处理的所有事情进行过问,但是御史大夫的许多职权,丞相却并不享有。

  虽然御史大夫在职阶上要比丞相低一截,但其实际权力却与丞相不相上下。比如,始皇帝时期,出现的很多重大事件,均由御史出面,而非丞相。之所以御史大夫能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实则是因为其本身不可能对皇权构成威胁,因而才被委以重任。

  御史大夫的置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其之所以能够被历朝历代所沿用的深层原因,就在于其对于维护皇权是极为有利的。

  3、三公说之太尉:所谓三公实有其二

  太尉之职,一直以来,同丞相和御史大夫一同,被认为是秦王朝中央体系中最大的三个官职,因而被称之为“三公”。但实际上,秦代的太尉与其他朝代有着非常大的不同。

  

  据有关学者研究,秦代的太尉一职,不曾有过一个史有记载的名字,即使在重大的军事行动中亦是如此。这种奇怪的现象又作何解释呢?

  从史籍来看,太尉确被记载为“秦官”,从考古文献来看,如《睡虎地秦墓竹简》也确有多处 记载有“尉”,可见,太尉一职确为史实。

  经研究得出结论,秦代确有太尉一职,且本应“位高权重”,但从实际实施中,始皇帝并未将其委派给任何一个人,而是由其自己直接掌控。

  曾考古出土的阳陵虎符上有铭文“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1978年西安曾出土杜符,上有铭文“凡兴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君符,有这样的规定。可见,秦代始皇帝时期,军权是由皇帝一人独自控制,他本身直接取代了太尉“掌武事”的权力。因此,秦之“三公”实有其二!

  4、博士:第四公?

  秦代的博士,是比较出名的。这个身份,其实也是“秦官”的一种,它的职务是“掌通古今”。看似无足轻重的一个闲职,其实在秦时期的朝堂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地位不及三公,但远非其他大臣可以比拟。

  

  由于博士的职责是“掌通古今”,因此,秦时期,包括“焚书令”后的所有禁书等收藏,博士是唯一有权阅读的人群。

  另外,博士所能参与的政事甚至可以与三公共列。《史记·秦始皇本纪》有类似的记录,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令朝臣议帝号时,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与博士议”后才能向上回奏。

  上述事实表明,博士这一官职在秦代的政治生活中,因常伴随皇帝左右,并发表意见,因此他们的作用非同一般。

  5、九卿:事无巨细的帝国机构

  除了三公和博士外,其他的官职地位皆在三公之下。包括“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宫殿门户”的郎中令,“掌舆马”的太仆,还有最早从事管理少数民族事务,“掌诸归义蛮夷”的典客,管理皇族内部事务的宗正,管理农业的治粟内史,管理皇家财富的少府,此外还有廷尉、卫尉等。

  除此以外,秦代还有很多各类官职,它们纷繁庞杂,构成了秦王朝严密的官吏制度。它们从不同方面,开创了封建制大统一中央集权制国家,对内部事务的精密管理。这一系列完整齐备的官僚机构,共同维护着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

  

  秦官制对后世的主要影响方面

  刘邦于公元前202年称帝建立汉朝起,“汉承秦制”就流传开来,事实也的确如此。从汉朝起,历朝历代,都在沿袭前朝制度的前提下,对官吏制度进行着不同程度的适应性改革。

  

  “三公九卿制”在实施近700年后的隋唐,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三省六部制”,选人用人的制度进一步得到优化,从举荐人才发展为“科举取仕”,官吏制度进一步得到科学发展。

  然而在官吏制度发展变革的过程中,始终围绕着对相权不断削弱的思路在进行。直到明太祖朱元璋,直接借“胡惟庸案”取消了丞相的职位,使得中国古代封建中央集权在明清发展到了极致巅峰,君权的有效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巩固和提升。

  总结:

  秦朝的官制诞生于中国封建王朝的开端,它的创立,极大的加强了中央王朝对辽阔疆域的有效管制,对维护中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巩固发展政权,改善吏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社会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是秦朝官制能够被后世历代王朝赓续沿袭的重要原因。

  参考文献:《秦代中央官制简论》《帝国治理逻辑下的官制变革》《从秦官制的变革看秦统一的原因》《我国历代行政制度和官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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