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两大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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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都将于近期开启申报。支持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保护和修复长江及黄河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按照往年经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都将于近期开启申报。

  关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一、支持范围

  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 11 省市,对确需支持其 他地区的将专门作出规定。

  二、支持领域

  支持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对探索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主要包括: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

  (二)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

  1.尾矿库治理项目

  支持纳入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实施方案的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

  支持其他区域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

  2.船舶污染治理项目

  支持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

  (三)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

  (四)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

  1.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

  以赤水河流域、三峡地区为重点,支持沿江省市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及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2.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为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绿色发展项目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项目;

  (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

  包括原绿色交通方向明确支持并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

  三、支持范围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其他区域尾矿库治理项目、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长江经济带中西部 8 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二)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

  (三)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支持沿江 11 省市。

  本公司凭借18年投资建设领域的服务经验、成熟的咨询服务团队和高水平的专家团队。

  可提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资金申请服务。

  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 9 省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在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重大项目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兼顾联系紧密的区域。

  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为落实《规划纲要》编制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支持的但既有渠道未予安排的重大项目;

  同时对党中央、国务院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交办且既有渠道无法支持的重大事项予以倾斜支持。

  二、支持领域

  专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系统治理、突出问题整治和高质量发展等领域。

  三、资金安排

  对属于既有投资支持领域但既有渠道未覆盖的建设内容,参照既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标准确定补助比例。

  无法参照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 50%、60%、80%予以补助。

  如地方申请的资金需求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补助数额,则按地方申请数额确定。

  本公司凭借18年投资建设领域的服务经验、成熟的咨询服务团队和高水平的专家团队,可提供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资金申请服务。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南

  什么是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

  每年底各地通过各级发改系统逐级上报的投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概算,在国家每年投资预算总盘子内分配安排。

  2020-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分别为6000亿、6100亿、6400亿。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意义

  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重点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对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撬动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等方面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支持的投向领域

  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包括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等建设;

  煤炭、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等;创新创业创造、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等建设;

  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交通、排水防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建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生态文明建设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

  申报主体

  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

  申报时间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分专项、分批次进行申报,各专项申报时间不固定,按照往年申报经验来看。

  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下半年开始陆续申报,多集中在上年度四季度、当年度一季度,具体时间以各专项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额度分配: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发改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转发或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资金下达: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由财政部逐级下发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层级不同,由相应层级的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

  补助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补助标准不同,具体以各专项管理办法为准。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向苏区、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宁德全境属于革命老区,申报时可参照享受中部地区政策。

  申报注意事项

  1.各专项申报时间较短,前后一周左右,需提早准备项目,提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2.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需准备好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

  3.项目前期手续要齐全。

  4.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在上一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验收完成前不得再申请下一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

  5.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

  6.重点支持在建项目或拟新建项目。

  项目审核要点

  1.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2.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

  3.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4.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6.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7.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8.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9.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10.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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