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协助鉴定强进场 保护权益通堵点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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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楚了,这次我们一定予以配合”。施工方现场人员在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劝诫下,一边诚恳地说道,一边签下了承诺书并纳了手印。

  案件简介

  近日,綦江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申请,协助其开展就本院审理的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质量鉴定的进场工作。案涉被告系当地引进的一家大型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公司,二原告系承包其厂房和厂区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因双方发生争议,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3000多万。审理中,被告提出原告施工的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审查,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后鉴定机构从2022年9月起数次组织作业人员拟进入施工现场对该强夯地基工程开展打孔取样等鉴定工作,但均未能成功进场。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也两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及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对原告进行释法说理,并要求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提出的鉴定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予以回复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加以明确。后鉴定机构于今年又组织再次进场,但仍未能成功进场。该鉴定机构遂来函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存在拒绝其进场和拒绝提供由原告方掌握的鉴定所需水、电等情形导致鉴定无法进行,要求予以退件处理。

  綦江法院经研究,原告系区里引进的新能源整车制造的重点高科技企业,其建设生产一刻也耽搁不起,而被告想要主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也必须明确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为维护正常审判秩序顺利进行及平等保护原、被告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打造高效法治的营商环境,不能简单以一方不配合鉴定就允许鉴定机构退件处理。承办法官立即制作了强制进场鉴定的预案,并申请法警队协助,同时邀请了该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派员协同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最终鉴定机构顺利进场并进行鉴定作业。

  该案的顺利鉴定,打通了建设工程案件审理中经常因司法鉴定问题产生的“堵点”,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彰显了法院在保护市场经营主体权利及打造法治高效的营商环境上的司法作为及力量。

  供稿:民三庭 仇解 王双庆 胡超

  原标题:《「司法为民」协助鉴定强进场 保护权益通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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