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生力军作用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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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院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市法院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省高院《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的生力军作用,结合武汉法院工作实际,市法院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答:《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围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目标,全面深入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按照上述思路,《实施意见》从明确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的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搭建起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四梁八柱”。《实施意见》共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四项重点任务——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抓实审判工作,深化前端治理,延伸服务触角。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加大宣传等方面提出了三项要求。

  问:为助力“共同缔造”,《实施意见》在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方面有哪些要求?答: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是助力“共同缔造”的先决条件。一方面要深化人民法庭职能转变,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坚持“一庭一品”“一庭一专”,紧扣综合性法庭、专业性法庭、功能性法庭功能定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转变司法理念、司法模式、司法作风,加快打造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另一方面要强化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深入推进阵地建设三年提升计划,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配强法庭庭长,配优办案团队,配足安保力量,探索建立专项考核机制,激励法庭干警全身心投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问:为融入“共同缔造”,《实施意见》在审判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工作部署?答:抓实审判工作是融入和服务“共同缔造”的关键节点。需妥善加强重点领域案件审理:一是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力促“案结事了人和”,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二是加强涉“三农”案件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专业服务公司、乡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侵权案件,深化环境执法司法协作,助力长江大保护和美丽江城建设。四是加强涉企案件审理,创造性推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实质化,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打造武汉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5.0版”。

  问:为服务“共同缔造”,《实施意见》在深化前端治理方面作了哪些要求?答:深化前端治理是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的前提保障,是服务“共同缔造”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要求:一是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人民法庭工作,严格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责任,主动加强同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的协同配合,共同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二是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N”联动解纷建设成果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工作平台,提高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实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就地化解。三是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服务,积极参加辖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议事协商,深入分析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影响平安稳定的普遍性问题或监管漏洞,助力提升风险隐患防范水平。

  问:为当好“共同缔造”生力军,《实施意见》关于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是如何规定的?答:延伸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一要拓展法庭工作前沿,通过建立法官与网格员联络名录,健全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等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实践基地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见法率”。二要推进普法宣传教育,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法校共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三要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依托“居民议事会”“邻里议事厅”等群众议事平台,了解群众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主动了解村(社区)在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中的现实困难,及时反映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问:围绕“共同缔造”,《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要求?答:发挥人民法庭在“共同缔造”中的生力军作用,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总体规划,纳入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的重要内容,与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两级法院院领导包联人民法庭制度,细化工作责任清单,精准提供“点单式”司法服务,努力让群众成为司法民主与共同缔造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三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边谋划、边探索、边提炼,及时梳理、总结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共同缔造的鲜活经验,深入挖掘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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