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工作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2年法治税务建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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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法治建设的部署进行深入学习讨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面系统学习、完整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将法治税务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紧紧围绕组织收入目标,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收入风险管理,细化完善收入预测机制,持续深入开展税收形势分析,保障税收收入工作扎实推进。

  (四)主动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围绕沈阳转型升级,精准落实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等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密切跟踪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红利释放到位,让纳税人充满获得感。

  (五)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标先进地区,逐项梳理2021年满意度专项调查指标得分情况、收集的纳税人意见与建议,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完善“4+5+N”工作机制,全面发挥“指标长”机制作用,积极对标国际国内最优理念和先进实践,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做好2022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对标先进地区查找短板,结合第三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细化《纳税指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问题、责任、措施清单》,制定具体纳税指标提升举措。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六)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完成市政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严格执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税务执法依据合法统一和规范。

  (七)做好文件会签工作。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为标准,及时对涉税文件纠错补漏,针对地方政府的复杂文件和重要文件,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按要求回复会签意见。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八)提升集体决策能力。完善学习制度,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等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集体研讨、中心发言、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开展学习活动,丰富学习方法手段,用好用活学习载体,确保学习效果,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结果公开。开展税收宣传月和“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积极征询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畅通政务公开热线,主动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多渠道介绍税收、宣传税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平台不断完善,“三项制度”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采集、公开更加及时准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更加规范,执法音像记录传递、储存更加便捷高效。目前,全系统186个执法主体,4400名执法人员,218名法制审核人员,共配置执法记录仪600余个,建成约谈室42个。全年共公示执法信息47702条,采集执法影音记录28967条,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087余件。

  (十一)积极落实“首违不罚”。严格落实总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主动作为,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同时对纳税人进行告知警示,充分发挥“首违不罚”积极作用。

  (十二)提高重大案件审理质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审理工作质效。组织召开业务研讨会8次,进一步统一税务案件检查和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坚持严格审理步骤,严格证据认定标准,严格法律适用的“三严”原则,有效降低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十三)规范涉税费事项办理。加大《沈阳市税务局常用涉税费事项操作标准》落实力度,确保业务及时更新,完善通报考核机制,提升“标准”执行力度。对相关指标进行梳理、优化、完善,加强对关键业务流程环节的统计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实施立案检查,按照项目制管理要求成立项目组开展工作,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打击虚开犯罪团伙在人民网、东北新闻网、沈阳税务公众号等曝光典型案件,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十五)推进稽查征管互动。统筹组织开展查管互动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与征管互动工作暂行办法》,完善查管互动联动机制,查管双方互促共进,对解决查管实际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十六)积极推进税警协作。建立税警合成作战中心,充分释放税警一体化作战效应,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全区域查处、全链条打击,进一步优化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精度和力度。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十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落实一户式管理机制文件进行修订,持续开展专票电子化督导情况日常工作,做好内控平台数据指标日常监控工作,对发票电子化核查率进行监控,及时提醒督促基层单位指标落实,确保各基层单位发票电子化核查率达到100%。

  (十八)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审计工作,高效办理建议提案。把12366纳税服务热线、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局长信箱作为服务百姓、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平台,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立足税务机关职能,办好群众诉求。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十九)加强纳税服务诉求处理。运用数据分析督办回访,横向对职能部门提醒推送任务,纵向对基层单位追根溯源,及时汇总通报考核,对“税事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十)妥善做好复议应诉工作。建立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机制,依法快速处理,妥善解决争议,及时维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应诉案件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负责人当庭宣讲税法、解答争议,获得相对人与法院认可。

  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十一)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布设信息公开途径,向社会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办税程序、办结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主动引导纳税人自主获取涉税信息。

  (二十二)从严做好保密管理。分批次对全系统进行实地保密检查,组织全系统开展保密检查、定密和保密自查自评专题培训,建立了分类保密工作档案,并加强手机、电脑的使用管理。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二十三)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讲话精神,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引领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和实际案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二十四)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切实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税工作能力水平。

  (二十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及时宣传税费政策,分类、分级举办专题政策培训会,多措并举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十、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二十六)加强公职律师培养管理。选拔10名优秀青年公职律师,挂派到8个业务处室进行实践锻炼。根据10名公职律师的岗位和专长,组建了执法服务、复议应诉、民商法务、行政综合4个专业团队。组织10名公职律师参与税务学会的税收调研工作,完成调研报告9篇。组织10名实践锻炼的公职律师开展了2次座谈,全面了解实践锻炼情况和各位公职律师的感受及需求。

  十一、健全组织保障落实机制

  (二十七)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2021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转。

  (二十八)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开展领导批示督办工作,每月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督办。切实加强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及时办理省局、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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