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答|用人单位能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降低工资标准?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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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能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降低工资标准?

  「法律解答」

  可以,要注意方式方法,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了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利。换而言之,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盈亏,对劳动者的工资做出相应的增减调整。

  目前实务中主要采纳的方法:

  违纪降薪;(有争议)

  协商变更降薪;

  不能胜任工作降薪;

  调岗、免职降薪;

  绩效考核不达标降薪;

  经济型、阶段性降薪;

  劳动合同中止;(争议极大)

  第一种情况涉及到对员工迟到、早退、严重违纪的罚款。在实践中,大多地方不予支持,因此用人单位要谨慎处理。

  第二种情况操作性极小,实践中通常配合其他情况予以使用。

  第三种情况因员工能力不足导致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无法胜任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要给予员工一定学习培训期间,该期间由于员工不产生劳动力对价,或产生劳动力对价较小,可予以降薪。

  第四种情况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不同职级相应的工资报酬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根据劳动者的绩效考核指标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职责。

  第五种情况较为常见且没有争议。通过对劳动者设定浮动工资报酬的形式灵活调整工资报酬以达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目的。

  第六种在疫情期间较为普遍,但往往操作过程较为繁琐,容易导致违法。此等情形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拍脑袋单方决定。譬如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此时可以根据会议决定延缓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七种情况实践中较少使用,但并非没有,譬如上海、江苏、山西、山东等地均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中止时的薪酬社保计算以及缴纳方法。

  上述七种方法中,第五种方法灵活性极强,操作性极强,法律风险最小,其他方式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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