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这家热电公司被罚11万多……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30
手机版

  3月15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临清市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11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详情如下:

  2022年12月30日,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出具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认定报告》(聊环自控〔2022〕08 号),报告显示,2022年12月23日,临清市运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锅炉排放口颗粒物日均排放浓度为6.64mg/m,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mg/m)要求,超标0.33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11250元。

  根据规定,临清运河热电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登录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统缴平台或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办理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临清运河热电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来源:聊城市政府网站

上一篇:汉语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税务辅导 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

最近更新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