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铁钉凿墙越狱主犯,潜逃15年成千万富翁,因儿子一句话自首!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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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美剧《越狱》开播后迅速风靡全球,男主为救哥哥精心策划,最终带着死囚哥哥逃出监狱的情节令所有观众都感觉刺激紧张。

  其实早在9年前,在我国浙江丽水也发过一起轰动全国的越狱案件。越狱者并非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也没有在越狱过程中杀害或者绑架他人,引起关注的原因是他竟然仅使用了一个铁钉便逃出了戒备森严的看守所。

  1996年的一天夜晚,看守所的民警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本应在监舍休息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不见踪影,他迅速打开监舍门,随即墙壁的一个破洞映入眼帘,他迅速报告了在押人员脱逃这一情况,随后刺耳的警笛声划破了宁静的长夜。

  说是越狱,其实应该称为“越所”。

  因为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后是集中关押在看守所,只有在经法庭审理判决后,才会交付监狱执行刑期,此时实施脱逃行为称之为越狱才更为合适。

  在看守所等待审判的大军(化名)不甘心失去自由,特别是与狱友交流后,发现入室盗窃要比一般盗窃的量刑重得多,在发现监舍墙壁并非牢不可破后,他伙同狱友拆下了监舍床上的铁钉,两人分工合作仅用一根铁钉,花费36个小时便完成了这一看似“艰巨”的越狱工程。

  重获自由的他并没有过上自己以为的自由生活,第一关便是警方的围捕。

  在1996年,二代身份证、实名制购票、天网工程等等都还尚未使用,这给大军逃亡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在逃出看守所后,他辗转多地,通过捡拾垃圾、打零工等等方法赚取了一笔钱,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刘开成”后开始辗转逃亡到福建、广州等地。

  现在看来,逃亡在那时也许是一件非常轻巧的事情,但是对逃亡人来说,心理压力才是最大的折磨。

  自逃离看守所以后,大军睡过桥洞、公园、广场,不安的情绪使得他经常在半夜惊醒,即便办理假身份证后依然不敢住宾馆,生怕晚上警察临检识破他的伪装。

  在每个惊醒的夜间,他总是回想到自己二十多年的成长经历。

  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大军可以算得上是个聪明人,他自幼便喜爱拆解机械类的东西,尤其对锁具非常有研究。

  年幼的他在用铁丝无意间捅开家里的门锁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

  “自己家的能开,那别人家的也能开。”

  大军这样想到,最初之时,他只是出于好奇,经常拿个铁丝对着邻居家的各种挂锁、防盗锁乱拧,发现开锁如此容易后便自己开了个配钥匙开锁的店铺,虽说没有挣到大钱但是小日子也挺滋润。

  人生轨迹的转变也许就在一瞬间,看到有的朋友整天游手好闲,日子过的比他还好的时候,嫉妒心促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大军,今晚帮我开个锁,事成后给你这个数。”一个朋友挥着手对他说道。

  大军心里十分清楚要干的是什么,但是对钱的渴望盖过了他的理性,他挣到了自己人生的第一笔大钱。

  后来的大军开始一发不可收拾,摊位的生意也停掉了,转而专心干起了不光彩的勾当。

  在那个年代,老百姓往往习惯在家里攒够一笔整数后才会去银行存起来,所以他的盗窃数额也越来越大。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就在一次销赃时,大军被人发现并举报至公安机关,就在批捕后不久,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随着逃亡的时间越来越久,漂泊他乡的艰辛让大军对家乡的思念也越来越深。已经这么久了,回浙江应该也没事了吧。大军暗暗的想。

  1997年8月,他回到了浙江永康。

  其实从大军的成长和逃亡来看,各位读者也能发现他不仅是一个非常聪明的人,也是一个能吃苦耐劳的人。回到浙江的大军通过自己的慢慢打拼,逐渐积累了一些家底,并赢得了一位傣族姑娘的芳心,1998年夏天,大军结婚了。

  对他而言,做出这个决定并不容易。

  二十来岁的年龄正是一般人结婚生子的最佳年龄,但对大军而言,家庭意味着生活上的负担,同时面对着深爱自己的妻子,是否应该坦白自己的过去更是一种心理上的愧疚。

  在儿子出生后,大军终于选择向妻子表白了心声,并说自己已经很对不起妻子了,不想再这样浑浑噩噩的过下去。贤惠的妻子并没有指责,反而大度的原谅了他,这让大军的心里更加充满内疚。

  自首?这意味着抚养孩子的压力全部交给了妻子,而且家庭经济压力也会陡增;继续隐姓埋名?孩子读书上户口怎么办,两难的局面让大军始终没能作出选择。

  日子就在这样的纠结中一天天过去,大军的生活也日渐富裕起来。

  凭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聪明的头脑,大军的生意在当地逐渐火爆起来,孩子也即将到了上学的年龄。

  他甚至与妻子商量过将全部家产全部过户给妻子然后再次逃亡,让儿子能够光明正大的入户,但是却被善良的妻子否定了。

  随着学籍制度的越来越健全,大军儿子上学的事情再也无法耽搁。

  幼儿园和小学还能上私立的贵族学校,但是初中、高中还是公立的教学质量比较好,况且没有学籍信息根本无法参加中考,更别提高考了。

  不愿耽误孩子一生的他最终选择了向儿子坦白,他对儿子说:“爸爸在年轻时犯了错误,现在我要去赎罪,你会怨恨爸爸吗?”

  令他没想到的事,儿子十分认真的说:“从小你和老师都教育我要勇敢面对自己的错误,不管怎样,你永远都是我的好爸爸。”

  听到这,大军再也绷不住了,他埋头痛哭,心里也终于作出了自首的决定。

  被告人大军,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随着判决书的宣读完毕,大军终于摆脱了自己的内心煎熬,他也终于迎来了人生新的开始。

  法律分析:入室盗窃与普通盗窃有何区别?为何大军逃脱15年在量刑时却被“从轻发落”?

  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的描述比较简单,仅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十一个字。但是对量刑标准却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根据情节不同,分别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三个档次。

  那么盗窃罪的入刑标准具体如何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一千至三千元以上,应认定属于数额较大,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在一千至三千的范围中自定具体数额标准。

  主要是因为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为公民的财产权,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和西部内陆省份经济状况差距较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作出上述规定。

  那么盗窃罪与入室盗窃罪有何区别呢?

  其实入室盗窃并不是独立的一个罪名,仅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就其背后的法益而言,入室盗窃还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定权,所以对于入室盗窃来说,并不按照一千至三千元的标准认定,只要入室盗窃,即便没有获取财物,也会成立盗窃罪的未遂。

  但并不是所有的室内盗窃都可以认定为入室盗窃。

  因为保护的法益是居住的安定权,那么进入一些商超店铺仅成立普通的盗窃罪而非入室盗窃,因为经营场所并无人居住;

  同理,如果去朋友或邻居家串门时看见财物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行为,也仅成立普通的盗窃罪。

  但对个别罕见情况而言,例如商住一体的店铺,那在入侵盗窃后则有可能构成入室盗窃的加重情节。

  为何大军会量刑如此轻呢?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为大军有自首情节,二是因为97年新刑法的实施。

  自首在《刑法》中的含义是犯罪后自动投案,主动将自身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控制之下,同时还要主动承认自己所犯之罪,并如实供述罪行经过。

  因此构成自首主要需考察以下几方面:一是主动,且基于本人意志,如果被他人强行扭送不属于自首;二是有实际投案行动,如仅有电话告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等行为亦不属于自首。

  本案中大军虽因盗窃被逮捕,但其潜逃后又再次主动归案,其行为依然属于自首,应当从轻判决。

  我国第一部刑法诞生于1979年,经1997年修改后实施至今未再进行大幅修改,而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予以不断完善,故而学界称其为97刑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建国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行为,如果旧刑法和新刑法都认为属于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的原则进行适用。

  很明显结合现在的经济条件,当年的盗窃金额放在今天肯定是相当低了,因此量刑方面也不会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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