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曝光台」勿侥幸!酒驾整治不停歇!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4-01
手机版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遵守交通法规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 耍小聪明

  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最终害人害己

  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加大对酒驾的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尽管在如此高压态势下

  顶风作案者仍然心存侥幸

  酒后驾驶一时爽

  酒驾名单你上榜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01

  案例一

  2023年03月15日01时25分,巴某饮酒后驾驶蒙H9***P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内巴拉嘎尔高勒镇某名品折扣店门前时被知情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02

  案例二

  2023年03月18日00时31分,胡某饮酒后驾驶蒙DX***L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巴拉嘎尔高勒镇某商店门前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03

  案例三

  2023年03月1日00时,玲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白音华镇镇内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3.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玲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只考到科目三,最终,玲某饮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罚款3000元,驾驶证重新报名参与考试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

  杜绝侥幸心理

  西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

  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

  原标题:《「酒驾曝光台」勿侥幸!酒驾整治不停歇!》

  阅读原文

上一篇:看天下丨实现区外航点零突破!车市降价潮正席卷全国!油田发生泄漏事故
下一篇:把溥仪赶出紫禁城的冯玉祥,是怎样从穷小子到将军的?(一)

最近更新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