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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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1

  财政局

  一是“ 二、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中的(二)持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部分,“ 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推动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资助投入,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建议修改为“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推动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投入保障,优化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服务,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二是“三、推进融合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品质”中的“(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部分,“ 支持普通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学校不是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建议由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三是“五、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中的“(一)巩固和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各区、县(市)结合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足额落实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已提高的不得降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不足 100人的以100人为基数拨付。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配置,千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确保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将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专项经费,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运作经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卫星班和特教班创建与运作经费纳入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预算。”建议全段修改为“做好特殊教育投入保障重点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将特殊教育相关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鼓励各区、县(市)结合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各级资金予以重点支持。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经评估后认定为随班就读的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认真落实残疾学生教育资助和奖励政策,优先保障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获得资助。”四是“五、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中的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部分。“按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并通过核定绩效工资特殊教育专项奖励等办法予以政策激励(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一句,绩效工资特殊教育专项奖励涉及绩效工资专项奖励,相关表述建议进一步征求人社部门意见。五是“五、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中的“(四)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部分,“加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投入,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提高经费标准。”建议修改为“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提高经费标准。”。

  全部采纳一、二、四、五条,部分采纳第三条。第三条在采纳财政局意见基础上上,拟修改后保留“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补助等”的表述,与省厅文件一致。

  2

  人社局

  建议第五、(三)点中“按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并通过核定绩效工资特殊教育专项奖励等办法予以政策激励(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修改为“按规定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特殊教育学校予以倾斜,加大政策激励。”

  全部采纳

  3

  上城区

  一、建议调整“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中的“优质”提法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大点“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第1条“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中提到,“健全区域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获得优质教育资源”,为避免不必要的“择校”舆论,建议将“优先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改为“优先获得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同时基于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建议删除“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之间的顿号。二、建议调整“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中的“放学后托管服务”提法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大点“深化改革服务,激发特殊教育活力”第4条“逐步扩展特殊教育服务”中提到,“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基于省市等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建议将“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放学后托管服务”改为“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保持提法一致。三、建议增加“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范围”在《征求意见稿》第五大点“提升支持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第3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提到,“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基于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运作实效、融合教育工作推进等要素,建议增加普通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范围,改为“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资源教室首席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采纳一、二条,不采纳第三条。理由:“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此处的“教师”已包含“资源教室首席教师”等,省厅文件也是如此表述。

  4

  临平区

  一、建议调整“鼓励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创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表述。在《征求意见稿》第二大点,第一板块提到“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保障和供给……鼓励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创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议调整“根据需要,鼓励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创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表述,理由一是特殊教育倡导“应随尽随”,很大比例是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二是各区县市特殊学校的学位供给不同,如我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模是按照250万人口需求建设的,如人口100万以上的区创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会有资源浪费的现象。二、建议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进一步明确“助教陪读”“巡回指导”等特殊教育师资和特殊学校师资配备;对特殊学校班级管理政策上明确“双班主任制”。在《征求意见稿》第五大点,第三板块中提到“按照要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班(辅读班)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建议加强特殊教育保障,进一步明确普通学校助教陪读、巡回指导等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同时对特殊学校班级管理政策上明确“双班主任制”。三、建议明确是特殊教育体系的职业品牌特色专业评选认定。在《征求意见稿》第三大点,第二板块写到“到2025年,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开设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打造10个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十四五期间职业教育体系中没有开展品牌特色专业的立项评选工作,建议明确是特殊教育体系的职业品牌特色专业评选认定。

  采纳第一条。不采纳二、三条。理由:第二条建议中提及的“助教陪读”、“双班主任制”没有依据;第三条建议的内容不考虑,原文已经表达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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