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西40岁男子,为43元强奸67岁老人,一审时竟被判缓刑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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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岁的王某出生于山西,是个农村汉子。

  他曾经因为嫖娼、打架多次被拘留,甚至还有过醉酒后殴打父母的恶劣行径。不仅如此,他还有些好吃懒做,连个稳定的工作都没有,每个月打零工赚的钱刚好够一个月的开支。

  因为以上种种,他在当地的名声并不太好,这么大的年纪却始终没有讨到老婆。

  

  案发半年前,王某经过亲戚的介绍,到一个家具厂做保安,家具厂没有宿舍,离家又远,王某就在附近的村子租了房子。

  67岁的范老太独自一人生活,她有一个女儿,已经成家立业,住在市区,她一个人难免孤独,于是将一间房租了出去,也好有个人说话。

  可是,范老太是个爱占便宜的人,王某买点儿菜买点儿水果,她都会找个理由拿一些。刚开始,张某觉得没什么,可时间久了,他也烦,和范老太的关系日益变差,在案发一个月前,张某忍无可忍,搬了出去。

  搬走近2个星期后,范老太突然给王某打电话,向他索要43块的淘粪钱。

  王某觉得莫名其妙,自己都搬走2个星期了还向自己要钱,这不是明摆着讹人嘛,所以,他对范老太爱搭不理。

  可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范老太居然不断地给他打电话,甚至进行言语辱骂,颇有不要到这43元就不罢休的架势。

  租房时,王某就受了不少气,现在还要受气,他越想越窝囊,于是萌生出报复范老太的想法。

  

  这天上午,王某驾车来到范老太家,说自己外出办事路过这里,想问问掏粪钱是怎么来了,范老太情绪激动地解释起来。

  听范老太说完后,王某谎称自己身上没钱,让范老太跟自己到车里拿,范老太没有多想,于是跟了出去。到了车跟前,王某又说车里没钱,让范老太随自己回家拿,范老太表示同意。

  可在途中,范老太发觉不对,她是知道王某在哪个村子的,可现在车开的方向是完全相反的,她立刻让王某停车,表示自己要回家。

  事已至此,王某怎么会听她的,他直接将车开到了偏僻无人处,然后下车将范老太摁在后座上实施了强奸。

  过程中,范老太阴道出血,王某见状立刻停止强奸,将范老太送回家。回家后,范老太换裤子,下面还是出血很厉害,王某便给范老太1000元然后离开。

  时间来到下午,范老太还是血流不止,此时此刻,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立刻给女儿打电话,女儿赶紧回家带着范老太去报案,然后又带她到县医院治疗,但因为出血太严重,又转到了市医院。

  经医院诊断,出血原因是因被强奸致阴道裂伤,血管断裂。

  而王某也在范老太女儿报案当天被传唤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案发后,王某通过经济补偿,获得了范老太的谅解。

  

  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一审法院认为:

  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但是,县检察院不干了,提出抗诉:

  1、王某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被害人受伤,虽然王某自动投案,但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没有坦白情节,也没有认罪悔罪,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

  2、范老太是老年人,自我防卫能力弱,王某强奸处于弱势的老年人,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

  市检察院认为县检察院的抗诉正确,应予支持,案件经二审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

  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强奸处于弱势的老年人,并造成一定后果,情节较为恶劣,且王某主动归案后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具有认罪悔罪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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