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3+2+1”新模式护航丹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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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省干部队伍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大潮中,丹东市司法局勇担当、争先锋,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对涉企执法采取事前事中事后“3+2+1”模式全过程监督,确保执法监督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

  执法监督事前“三服务”

  行政合规指导:立足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样不违法”问题。

  协调联合执法:制定《市直有关部门联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单》,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向企业发放便企服务卡。

  执法监督事中“两检查”

  强化清单监管:建立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采取强制措施“四张清单”。

  伴随执法检查:开启“伴随式”执法监督新模式。

  方式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社会执法监督员等参与涉企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入一线执法现场,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实地监督执法人员规范着装、亮证执法、文明用语、全过程记录等执法行为是否规范。针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进行现场点评指导;针对执法检查满意度,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针对伴随执法监督发现的执法问题现场指导不能整改的,事后向执法机关书面反馈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方式二:结合市委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 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涉企执法检查时,邀请被检企业的对接服务领导干部,伴随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记录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服务企业等情况,并填写《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伴随执法检查情况登记表》反馈至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对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执法监督事后“一回访”

  跟踪回访问责:结合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备案、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企业反馈的意见核实后,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真正做到无事不扰,有“备”而来。

  下一步,丹东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通过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模式,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供稿|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原标题:《开创“3+2+1”新模式护航丹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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