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托育机构奖补政策 实施公办医疗机构托育园试点 “幼有所托”肇庆有作为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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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江日报记者 夏紫怡

  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示范性奖励工作的通知》,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认为为当前托育机构的发展提振信心。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存在备案率偏低、示范性托育机构较少等问题,为了持续推动我市托育机构品牌化发展,今年我市除了推出奖补政策激励外,还着手打造市、县两级公办医疗机构托育园试点,为引导更多企事业单位加入托育行列树立标杆。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幼有所托”的呼声渐高,市场需求增加的同时,托育机构办学质量也成为众多家长关注的焦点。结合目前我市托育机构实际情况,如何推动我市托育机构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塑造本土托育品牌,则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而施行奖补政策是其中切入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奖补政策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并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其次为在肇庆市注册登记并备案,2022年度至2024年度被评为“肇庆市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给予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其中,托育机构发展补助和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均为一次性发放,托育机构发展补助标准为1万元/家,托育机构示范性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

  “目前全市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共有68家,但同时有备案经营的只有14家。”肇庆市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科长陈良刚认为,备案材料中严格要求托育机构的保育员、育婴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等,要求门槛较高,导致部分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备案积极性较低。

  “奖补政策的出台,一方面鼓励托育机构走规范化经营轨道,另一方面,在备案经营的托育机构中评选示范性单位,可以起到引领带动、塑造行业龙头的作用。”陈良刚指出,实现托育机构品牌化效应,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师资力量参差不齐、办学能力较弱等问题。

  不止于此,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现有存量建筑,在达到准办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开办托育机构。今年,肇庆市卫健局分别选取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怀集县妇幼保健院,试点建设公办医疗机构托育园。其中,预计今年9月正式运营的市第一人民医院托育园,学位以满足职工需求为主,剩余学位将面向社会招生,学位数预计达150人。

  “计划借此试点,给‘单位办托’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模式。”陈良刚介绍,今年将继续评选示范性托育机构,开展托育业务培训,加快实现从“幼有所育”迈向“幼有善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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