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拟每年二、四季度各考一次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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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保险报网

  本报讯【记者 朱艳霞】

  4月1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之后,银保监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我国精算力量,在反复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起草了《资格规定》和《实施办法》。

  《资格规定》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准精算师资格是取得正精算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其中,正精算师级别设置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7个专业类别,以满足我国多领域对精算人才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资格规定》和《实施办法》对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设置等进行了优化。一是从报名条件看,《资格规定》明确,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是从考试科目看,《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准精算师考试科目为5门;正精算师考试分7个专业类别,均为1门公共科目、3 门专业科目、1门选考科目。三是从与职称的对应看,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若符合中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若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实施办法》规定,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各考一次。《资格规定》明确精算师协会成立教育考试委员会,研究提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拟定考试大纲、合格标准,负责命审题工作。

  此外,《资格规定》明确新旧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衔接政策。对于《资格规定》实施前已取得的精算师资格证书,与按照新规定要求取得的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对于2017年及之前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精算师协会将拟定科目转换规则,报银保监会备案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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