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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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6

  概要:本案例为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等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便捷办理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的案例。

  广东省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推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

  一、基本案情

  参保人梁某某于2020年10月15日因工伤抢救无效死亡。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2日认定梁某某确属因工死亡。认定工伤后,其近亲属遂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供养其子女的抚恤金。禅城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据申办人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

  二、背景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却是最难掌握和核实的条件,且相关规程中并未明确“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的具体出具单位。在该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前,申办人往往跑了很多部门甚至基层组织也无法取得该证明。因找不到开具单位或者相关单位拒绝开具此类证明,导致该证明成为参保群众办事的一个堵点。同时,社保经办人员根据现有规定也很难向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指引,在核定时同样感到非常困惑,基于“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概念模糊且难以界定,社保经办机构因核定供养亲属也引发了不少信访甚至行政诉讼,成为工伤经办业务中的难点痛点问题。

  三、经验做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2019年9月起,佛山市推进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选定为工伤保险服务试点事项,“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两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通过广东省全民参保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协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四、实施效果

  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自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坚持最大限度惠企便民原则,坚持“用承诺代替证明,以信用代替跑腿”,通过不断优化告知承诺流程,精准提供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目前已实现“工亡待遇申领”等19个社保事项,可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通过不断优化改进经办规程、事项告知书等内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告知承诺制实施,群众办事无需再提交原始材料,在数据上做“加法”“乘法”,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甚至零跑腿。以佛山市禅城区为例,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办结工亡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业务72笔,其中所涉证明均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覆盖率达到100%。

  在强化稽核力量的同时,佛山市社保经办机构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完善异地稽核和异地社保协查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防范基金风险的同时实现“减证便民”,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负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切实提升了群众对社保服务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丨程江雪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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