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从业者,请注意→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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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总队关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根据《全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

  二、整治内容

  以维护全县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深刻吸取近年来燃气领域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以《全国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5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全面开展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三)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四)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不能改正的,及时移交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使用燃气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0933-5999110)、公安部门(110)举报。

  灵台县公安局 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台县商务局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灵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7日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这些从业者,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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