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福州将新增一所学校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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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

  福清市教育局批复

  同意设立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

  办学总规模为1800人

  

  官网截图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的批复

  一、学校地址设在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俱路39号。

  二、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属于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高中,办学总规模为1800人。具备颁发高中学历文凭资格,学制为高中三年。

  三、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依法定程序成立理事会和党组织。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俞秀凤,校长施浩生。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根据中共中央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推动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理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四、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设立后应依照章程实行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接受福清市教育局的指导、检查、监督。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五、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省市招生政策要求,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规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应当按要求开设收费专用账户并规范使用管理。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财务收支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审计。

  七、福清市文光高级中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或终止办学应报福清市教育局批准。

  福清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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