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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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为评优树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及正式签订合同的职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一般与特殊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统一考核、分类量化、适当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

  绩效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出勤和工作业绩四部分,实行千分量化。其中,职业能力为400分(工作量200分,专业能力200分),工作出勤为100分,工作业绩为500分,职业道德作为前置条件是其它三项考核总分的系数与否决项。

  个人绩效考核成绩的核算办法:个人绩效考核成绩=〔职业能力(工作量分+专业能力分)+工作出勤分+工作业绩分〕×职业道德系数。

  1.职业道德

  (1)考核内容和标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列内容及标准和潍坊市教育局“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2)考核办法:见附件1《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2.职业能力

  (1)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能干多少)和专业能力(能干什么)两部分。有能力承担足量的教育教学任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考核办法:工作量考核办法见附件2《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见附件3《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3.工作出勤

  (1)考核内容和标准:学校考勤管理办法中要求教职工做到和遵守的内容及规定。

  (2)考核办法:见附件4《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4.工作业绩

  (1)考核内容和标准:班级管理团队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确定的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2)考核办法:见附件5《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办法》。

  四、考核周期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分别在暑假、寒假进行。其中上学期原则为自放暑假之日开始到放寒假之日结束,下学期自放寒假之日开始到放暑假之日结束。

  五、组织领导

  考核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并成立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负责具体考核,其成员由校两委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考核结果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天,期间负责解释、接收查询,对查实的错误进行更正。

  六、绩效结果的使用

  1.评优树先的依据:按照规定时限将绩效结果相加排队,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分配指标,由学校根据符合条件人员单独组织评选,或以此提名但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表决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进行推荐。

  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优树先推荐资格条件:①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之外的;②教学成绩在学校二档之外的或者为全县三分之一名次之外的;③工作量达不到全校教职工平均水平的; ④拒绝承担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

  2.年度(届满)考核优秀指标分配的依据:按照当年年度绩效成绩排队,两个学期排名均进入全校教职工总人数二分之一以内的具有年度或届满考核优秀推荐资格。

  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或届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条件:①工作量达不到平均水平的;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③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④应参加交流而不服从交流安排的;⑤拒绝承担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⑥在本学年度受到教育局及以上机关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职称评聘年度业绩计算的依据:按照职称评聘文件规定及时限,结合学校职称评聘方案,先分学期将绩效成绩进行折算,再将各学期成绩相加计算平均分。

  4.教师聘用、岗位调整、干部推荐的依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用、岗位调整的依据;换届、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时,符合干部选聘基本条件基础上绩效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教师层级确定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层级确定的基本依据。

  6.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和第十三个月工资部分分别以最低数额作为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基数进行核算,依照绩效考核结果分值发放。

  七、说明

  1.对编制关系在本校但未在本校工作的人员学校不进行其绩效考核。

  2.除公务、工伤、产假外假期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绩效成绩按0分记。

  3.公务、工伤、产假达到一学期的人员,本学期不再分项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记。

  4.专业人员与非专业人员绩效考核同时进行,结果单独排列,奖励性绩效工资单独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附件

  1.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师德考评办法

  2.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3.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4.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5.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办法

  昌乐县方山小学师德考核评价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激励广大教师争先创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师德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及合同工)。

  二、考评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县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三、考评标准

  1.品德修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专业能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工作表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认真做好值勤和护导工作,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5.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6.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师德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小组打分占25分,被服务对象评议分占20分,民主评议分占25分;育人效果总占30分(其中教学常规占5%,个人岗位专业成长占20%,考勤占5%):

  (一)考核小组(25分)  

  学校通过全体教师推选出9名考核小组人员(至少有1名及以上一线教师),以百分制的形式对每一名教师进行打分。核算时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最低分后进行计算,其计算方法为:考核小组评议成绩=所得总分数÷票数×25%。

  (二)被服务对象评议(20分)

  师德考核小组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师德测评,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每学期末,组织被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师德测评,任课教师由全体学生及家长评议,未上课的后勤管理人员由全体教师评议。

  任教低年级教师由家长进行评价;任教三至六年级教师的被服务对象评议分由学生评议(占10%)和家长评议(10%)组成;任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参与;任教多个班级的随机抽取一个班的学生参与(兼任低年级与中高年级的教师,选取中高年级学生进行评价)。学生家长调查评价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计算方法为:

  (任教一、二年级:被服务对象成绩=满意票数(评议结果基本满意以上,含基本满意)÷参评票数×20分。

  任教三至六年级:被服务对象成绩=【(家长参与评价分):满意票数(评议结果基本满意以上,含基本满意)÷参评票数×10分再加上(学生参与评价分):满意票数(评议结果基本满意以上,含基本满意)÷参评票数×10分】

  非教学人员被服务对象成绩:(全体教师评议分)满意票数(评议结果基本满意以上,含基本满意)÷参评票数×20分。

  (三)民主评议(25分)

  师德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得票真实情况计算分值。(打分以百分制,民主评议成绩=所得总分数÷参评人数×25%)

  (四)育人效果(30分)

  育人效果30分,其中教学常规5分,教师个人岗位目标专业成长20分,考勤5分。教学常规按该科常规检查标准,达到总分97%及以上为一档,97%(不含)——94%为二档,94%(不含)——90%为三档,90%以下为四档;个人岗位目标专业成长根据考核结果按2:3:3:2的比例划档,按档次计分,档次之差为0.5分,一档为该项满分。考勤部分按个人每请事假一天扣0.4分,每请病假一天扣0.2分(迟到、早退一次相当于事假一天,旷工一天扣2分)的标准计算,直接从5分中出,但不超出5分,其中产假、婚假、丧假不扣分,产假为一个学期者得满分。

  非教学人员等未有相关常规等档次者,由学校考评小组给予确定具体档次。

  (五)结果公示    

  考评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六)考核落实   

  被服务对象评议由学校负责组织,做好师德问卷的发放、回收以及统计工作;考核小组评议和民主评议、育人效果及最终结果均由学校考评委员会组织。

  五、师德考核结果的产生

  (一)凡违反师德必查内容30条规定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师德考评等次即为“不合格”;出现师德投诉,查实并由上级教育部门责令整改或通报处理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即为“不合格”,同时取消本学期校级及以上评先树优资格。

  (二)根据我校师德考核比例自主申报的师德考核指标,我校每被查实一起违背师德事件将在申请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名额。

  (三)学校分别按师德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依次划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作为绩效考核总成绩的系数使用,师德考评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别对应的系数为1、0.6、0.3

  2.师德考评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聘任、进修深造的首要依据,在评优树先时实行师德优秀前置。

  3.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因教师行为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内综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两个学期师德考评均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注:当上级对师德考核办法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时,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附件2:

  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工作量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合理设置工作岗位, 科学量化工作任务,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工作量考评办法。

  一、工作量适应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

  二、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1.人事匹配原则。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与我校师生实际人数确定基础工作量,并确保二者之间相互匹配。

  2.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处理工作实际与标准工作量的关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量化评价体系。

  3.岗位平等原则。学校的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教辅后勤岗位都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互为联系,缺一不可,坚持通盘考虑,平等对待。

  4.客观公正原则。增加客观实际数据,减少人为模糊评议,用简单明了的公式揭示客观存在的事实,体现客观、公正、公平。

  三、工作量确定的标准

  教职工的工作量标准按教师、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分别确定。办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标准

  1.课时标准:编入课程表、列入正课的课时均为1个标准课时。

  2.工作量标准:一名教师一周完成的基础标准课时数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各科基础标准课时数为:语数英14节,品社、科学16节,其他18节。

  (二)管理人员工作量(对应教师工作量核算确定,标准如下):

  1.中层以上干部:25-36个标准班的正职校长为18个标准课时,副校级干部为12个标准课时,中层正职干部为10个标准课时,中层副职干部为7个标准课时;

  2.班主任:全体教师平均周课时数的一半;

  3.年级组长:每周2个标准课时;

  4.教研(备课)组长:音体美每周2个标准课时,其余每周1个标准课时。

  (三)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标准

  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中担任一线教学任务且在科室工作的人员(办公室职员、学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网管及网站平台管理员、影像采编员、实验仪器管理员、固定财产管理员、学校资源协调员),按照教学任务50%、教学辅助工作50%的比例(其中财务人员按照教学任务30%,财务工作70%的比例)进行确定工作量。

  四、工作量核算办法及情况说明

  鉴于学校工作所需要的岗位不同,教师任教学科、年级不同,甚至需要跨学科教学等。为此,对不足或可能出现超标准工作量的情况作以下规定,并按以下办法核算或追加周工作量。

  1.摆着自主申报与学校研究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每位教师的专业能力,确立所任教的主学科,作为工作标准工作量核算的主要依据。

  2.原则“语数英学科按标准课时数量/14,品社和科学按标准课时数量/16,其他学科按标准课时数量/18”的标准进行核算。

  3.跨科、跨年级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品社、科学五科中,跨考试学科(不再计跨年级)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跨非考试学科或跨年级(仅取其一)的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其它学科跨考试学科(不再计跨年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跨非考试学科或年级(仅取其一)每周增加0.5个标准课时;跨多个年级视为跨年级进行按标准核计课时。

  4.大龄教师仍在一线教学的,按以下标准增加课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语数英教师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品社、科学教师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语数英教师每周增加4标准课时,品社、科学教师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其他学科教师增加1个标准课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语数英教师每周增加6标准课时,品社、科学教师每周增加4个标准课时,其他学科教师每周增加2个标准课时;考勤规定中属于大病范围坚持上课的参照执行;合堂课时按标准课时计1.5倍;中途所涉及的产假人员,取在校工作月份(按比例)据实核算(月份内工作量满1周时视为一月,不足一周时不计其内;在职称评定时,满一学期不到校者,本学期不计其内;跨两个学期时,扣除其不在校时间长的学期,按5个学期计算)。

  5.可申请增加的工作量课时:

  可申请增加的工作量,需根据学校设立的兼职服务岗位,经学校研究统一安排后,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纳入周工作量核算。

  (1)安全岗值勤中,在校门口外值勤每天记1个标准课时,校内值勤每天记0.5个标准课时;

  (2)早读每次记0.75个标准课时,午写每次记0.25个标准课时,活动(一)(二)每次计1个标准课时;

  6.可追加或奖励性工作量(以学期为周期换算工作量)

  (1)科学实验准备课时。计算办法:根据实际真实分组实验的情况,每个分组实验增加0.5个标准课时,于学期末进行合计核算,并可进行周标准课时数的换算;

  (3)心理咨询、音体美器材管理员、特种教室管理员按每周0.25个标准课时;

  (4)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连续5个工作日及以上调课(含班主任及其工作量),根据调课人任课节数及班主任工作量进行增减调换(5天以内的原则个人互调、报教导处备案)。

  7.工作量核算

  (1)期末统计核算可追加工作量或奖励性工作量,所有人员据实累计计算(超出部分的课时均按18节/1个标准工作量)。其中教辅、工勤人员工作量计算按如下办法:教辅人员中担任教学任务者,根据教学、辅助所占比例进行合计计算;教辅人员中未担任教学任务及纯工勤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量、及全员育人一岗双责工作量所占比例进行合计计算(辅助人员及纯工勤人员日常标准工作量为全校教师课时总数/全部人员数/18)。其中除教学工作量以外的所有教辅、工勤人员可追加及奖励性工作量,均按18节的权重核算。

  (2)日常周工作量不达标,但学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的周工作量(含本办法中规定的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跨科跨年级人员及大龄教师仍在一线人员应增加的课时标准数,以及可追加的工作量),且于期末核算申请及可追加的工作量后,能达到规定的周工作量标准,视为满工作量,给予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

  (3)根据每个人的工作量情况合计、汇总排序,取第5名(前5名均为满分)作为基数满分200分,其余人员根据比例进行折算,作为学校绩效考核千分量化工作量部分的分数计入。

  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专业能力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专业能力考核包含教师个人岗位专业成长和业绩成果两部分。其中,班级管理团队20分,教师个人岗位专业成长60分,业绩成果120分。

  一、班级管理团队考核办法(20分)

  1.班级管理团队考核。按照《班级管理月考核实施方案》,以年级为单位,依据考核结果按2:2:2(平行班6个班者按2:2:2)的比例划分为三档,每月一档班级的所有团队管理人员得20分,二档班级的所有团队管理人员得18分,三档班级的所有团队管理人员人员得16分。每学期末按照学期实际核算月数取平均值,作为该班捆绑人员班级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分数。

  2.班级管理团队结果运用及资金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捆绑人员班级管理团队分数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排名成绩;该部分资金的使用主要来源于县绩效工资扣发部分(其中人均提取300元)。发放时从资金中人均提取相应资金进行划档发放,其余资金如数返还(含13个月工资),发放时,根据划档情况进行发放(分三个档次,档次之差为20元)。

  3.涉及财政规定,在相应学期未结束而需发放财政资金绩效时,将根据当学期已能呈现考核结果的月份情况进行核算发放,其余月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学期核算。

  二、教师个人岗位专业成长考核办法(60分)

  教师个人岗位专业成长坚持“3+1”模式,即围绕“课堂教学、读书学习、教学基本功、科研课题”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60分。其中课堂教学、读书学习、教学基本功各占18分,科研课题(参与学校课题、组内课题及个人课题均有效,届时视其参与情况作出相应评价)作为附加,占6分。核算该部分最终成绩超过60分时,按最高分为60分进行折算,其他人员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折算。

  (一)课堂教学(18分)

  1.课堂主要从课标研学、集体备课、校级及以上展示比赛、课堂教学法等维度进行评价。

  2.根据学期内课堂所得成绩取最高分为15分进行折算。

  (二)读书学习(18分)

  读书学习主要围绕日常读书学习的参与情况,结合读书交流情况进行,根据学期内所得成绩按照最高分15分进行折算。

  (三)教学基本功(18分)

  主要围绕日常展示、期末展评和学期抽查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日常展示(10分)采取随机及比赛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

  2.期末展评(8分)。学期末开展相应展评,视结果赋分。

  (四)科研课题(6分)

  1.科研开展情况

  (1)县级及以上课题立项并结题(正规渠道),个人课题5分,教研组课题主持人3分、参与人1分,学校课题主持人5分、参与人1分;县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但未结题(正规渠道),个人课题2分,教研组课题主持人2分、参与人0.5分,学校课题主持人2分、参与人0.5分;校级个人课题,根据申报书、实施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总结,进行赋分划档(按2、1.5、1分的标准计分)。

  (2)县级学校重大问题研究:完成并取得成果主持人3分,参与人1分;未完成主持人2分,参与人0.5分。

  (3)县级三类项目。完成并取得成果主持人3分,参与人1分;未完成主持人2分,参与人0.5分。

  2.成绩计算办法

  本项为附加分,满分6分,总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得分最高的按满分计,其它人员得分=6/最高分*本人原始分。

  (七)成绩核算

  成绩核算。由学校组成的评价委员会于期末将成绩提报教导处,由教导处汇总核算(其中累计超出60分时,以最高分为60分进行折算个人发展成绩)、排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总成绩。

  三、教师业绩成果考核办法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成果满分为120分(最终成果汇总后若全体人员最高得分不超过120分,根据实际得分赋分;若超出120分,取最高分为120分,其余人员按比例折算),在核算出每个人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后,划分为20个档(在取比例时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各档次人员数,分数相同原则同档,后续档次人数相应退减),档次之差为5分。

  1.论文、优质课、参编、信息报道等

  各种优质课、公开课(含教师基本功比赛、上级检查迎查课)、优课、说课、论文、个人课题、案例、教学设计、课程资源、课件、课例、微课、典型发言、演讲比赛、参编等均按校、县、市、省、全国分别为5、8、10、12、15分。其中同一成果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论文取第一作者;校级为学校组织评选的项目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以下不再奖励。

  (2)宣传报道(每篇或次标准为:学校网站与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同时推送,每篇记3分,教育局网站、传媒网站记每篇计5分,县政府网站、县广播电视台每篇记8分;市教育局网站计10分,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记12分,省级是相应市级标准的2倍,国家级是相应省级标准的2倍,同一稿件记高不记低,不重复计分。

  2. 荣誉称号类

  (1)年度内,在创先争优中,承担的工作受到表彰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参与学校各级各类示范校创建验收工作,为学校赢得荣誉的(有纸质材料呈现明确提到学校或证件、证书及奖牌,不能提供者不给予计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参与者(原则指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职员,必要时经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按照县、市、省、全国分别为12、15、20、25分。

  (2)年度内,经教育主管部门(含业务部门)及政府党委组织评选,个人取得的荣誉称号按县、市、省、全国分别为10、15、20、25分;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个人取得的荣誉称号按按县、市、省、全国分别为5、8、10、12分;非经单位统一组织推荐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3.课题结题类

  经学校组织或备案(个人备案课题仅指各级规划办或教育主管部门,即职称评定认可者)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顺利结题的,按县、市、省、全国分别为10、15、20、25分;其余课题结题均不予认可。

  4.优秀成果类

  学校统一组织的金点子案例、重大教育教学问题研究按校、县、市、省、全国分别为10、15、20、25、30分;创新奖、燎原奖、政府成果奖等(含集体)项目,均按县、市、省、国分别给予20、30、40、50分的标准计分(其中优秀成果中个人获奖项目上级已有奖励资金者仅赋分,不再给予奖励资金)。

  5.辅导学生类

  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个体性学生辅导按县、市、省、全国分别计5、6、7、8分,其中电脑制作及科技创新大赛按原基础上再加1分(最高为全国级);非教育部门且经学校组织参加的学生个体性辅导按县、市、省、全国分别计2、3、4、5分;

  由教育部门组织的集体类活动、竞赛等,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参与者分别为县级第一名12,第二名10,第三名8,第四名6,第五名4分,五名以外不加分奖励;市级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9分,其余为优秀奖(分等级者同名次,其中优秀、鼓励奖为6分);每增加一个级别,在原基础上增加3分。

  其中,在集体辅导奖赋分时,仅限有明确名次、等级的项目,以及学校荣获优秀组织单位或相应组织单位称号的项目(组织单位按优秀、鼓励奖标准计分),其余不计分。

  6.教学常规

  根据检查情况,按2:3:3:2的比例进行划档,按档次奖励。其中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

  四、教师个人岗位专业成长与教师业绩成果折算后的成绩直接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总成绩。

  附件4:

  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乐教函【2014】53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如下:

  一、签到、请假规定

  学校考勤实行刷脸刷指纹签到制,正常工作日时间实行上、下午入校签到,上、下午放学签退。

  1.上午签到时间为7:50分,下午签到时间为上课铃前10分钟;签退时间均为上、下午放学铃后。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2.因私请假不能签到者,需提前签批书面请假单,同时在钉钉中提交至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提报请假单者需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钉钉中提交至相关领导审批,返校后及时补填请假单。凡不能提报请假单者以旷工论处,按实际未签到时间计算节次。

  3.因公外出,需持校长签字同意的外出通知单;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经审批出差或外出不能正常时间内签到、签退者,需从钉钉考勤系统中提交外勤申请,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已经审批的在当月统计出勤时给予扣减,未提报申请或相关领导不予审批者,按早退计算。

  4.哺乳期内(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女职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前勤:上课、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后勤:本职工作、会议、值班以及学校相应活动)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研究喂奶时间安排,可在上、下班签到(或签退)时给予1节课时间。   

  5.忘记签到或签到不成功等特殊情况,经本人在钉钉系统中向校长申请,同时提报2人及以上证明,经校长审批后给予更正(每月给予2次补卡机会,超出者均以迟到或早退计入考勤)。

  6.学校考勤每月一汇总一公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需于公示后1日内查询修正,过期无效。

  二、考勤标准及待遇

  1.请假1天按8节课计算,即请假天数=请假节数/8。事假按标准计算,病假折半计算,迟到、早退1次,视为事假半天,旷工(含签到后离校者)为事假的5倍;全体教职工会议按1个工作日计算,会议迟到或早退,视为会议标准的1半计算,旷会按会议标准(1个工作日)的5倍计算(紧急召开的全体教职工会议旷会按1天事假计算);日常有关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迟到或早退按1节事假计算,旷会按1节的5倍计算;组织会议人员不真实提报情况者,按日常旷会的5倍计算;值勤人员空岗(含领导班子带班期间晚上不在校值睡),按旷工一节(一次相当于事假5节)核算;

  2.婚假、产假(含小产、流产)、病假、丧假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间者,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假或病假对待)。其中,事假请假一次一般不超过5天,一学期累计一般不超过10天;除产假外请假超过30天的,原则由学校报县教育局备案,超过60天的,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需教育局审批的,要提报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单位审核意见,手续不全者不予上报和批准)。

  以上假期在请假期内遇有工作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不再顺延假期;年内病、事假(不包括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原则不参加当年的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超过的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3.因工负伤人员(须提供县人社局工伤认证证明文件)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乐教函〔2014〕53号《昌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请销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规定手续办理请销假。

  1. 教职工请假均由校长审批。

  2. 教职工请假要填写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单(原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做好工作安排或交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先进行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教职工请假提前返岗或期满返岗,要履行销假手续(需续假的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其中按照管理权限,凡报教育局备案和批准的需提报书面销假证明,并由学校报呈教育局。

  四、考勤结果核算及应用

  分数核算。一是基础分(70分),即学期内日常工作考勤全勤量化绩效分,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考勤标准换算教职工学期情况,根据1天1分(病假0.5分)的标准进行扣减(扣完为止);二是奖励分(15分),根据假期加班情况,按1天0.5分的标准进行核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三是全勤奖励分(15分)。根据每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当月全勤者奖励3分,学期结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根据以上三项情况结果核算全体教职工的个人得分情况并进行排序,所得分数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总成绩。

  五、说明

  1.凡在请假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将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外,并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假期由学校安排的加班(值班及全员参与的活动除外),由相关负责人以完整假期为周期,将经分管领导签字的加班情况(原则参照1天8节课的标准进行核算)书面提报校长签字审批,经签字审批后的意见报党政办公室统一汇总。

  3.本办法未包括的情况、上级另有规定的,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昌乐县方山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办法

   

  教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办法

  (一)人员划分

  根据工作性质,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以及纯工勤人员。

  1.专任教师,指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

  2.管理人员,指主要从事管理工作或兼课的学校各科室副主任以上教师。

  3.教辅人员,指在科室等部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兼课人员。

  4.纯工勤人员,指在科室等部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非任课人员。

  (二)比例划分

  1.专任教师,按所担任班级的教学成绩确定教学(工作)质量分值。

  2.管理人员,管理岗位成绩占60%,个人教学成绩占40%。

  3.教辅人员,本职岗位成绩占40%,个人教学成绩占60%。

  4.纯工勤人员,以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确定分值。

  (三)教学(工作)质量的量化(500分)

  教学(工作)质量的量化,采取按年级、按学科以教研组为主体的团队成绩得分与个人成绩得分之和,团队成绩占100分,个人成绩占400分(若学期内未进行全县范围内的质量检测或未公布进线率或进线分值,则把团队成绩、质量检测成绩,融入到个人成绩中一并计算。届时按照学校教学成绩核算方法划档赋分)。根据期中、期末两次成绩按20%、80%的比例进行核算后划档(划分为四个档次,档次之差为10分)赋分,作为个人教学成绩纳入绩效。

  1.团队成绩的认定(100分)

  年级学科团队成绩根据县公布的进线率(或分值)与平均分为基准,对应该年级该学科进线比率(或人数比值)之差占20%,年级学科平均分与全县该年级该学科平均分之差占80%,进行核算分值,然后取全校年级学科进行划分为四个档次,档次之差为10分。该团队中所有人员均以此数为准加入绩效考核。

  2.个人成绩的认定(400分)

  凡纳入考试的学科(不含音体美)个人教学成绩根据期中、期末核算的成绩进行划档赋分,作为本学期个人教学成绩。

  (1)个人成绩按照个人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占80%,进线率占20%的比例进行核算(若县统一公布进线率或进线分数,则以县进线率为准或以县公布的进线分数核计该班人数后进行核算;若不公布分数,则以全校该年级、该学科参加人数的60%为进线率,核计每班的进线人数后进行核算),然后将期中考试成绩一并纳入后进行划档。

  (2)档次划分办法:划分为四个档次,其中若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成绩之差不超过1分时,均为一档;当超出1分时,取本学科同年级一档最低成绩与全级最低成绩之差,平均划分为三个档次;教两个及以上班级,教学成绩取各班档次赋分的平均值。

  (3)课任教师中,教两个及以上班级或跨年级的基础性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制或品德)且均纳入考试者,取各班档次的平均分;

  (4)新接手班级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倒数第一且与倒数第二差距在3分以外者,接手后学期或学年内与同年级同学科倒数第二差距缩小比例达到50%以上者,该班成绩提升一个档次。

  2.音体美教师教学成绩

  艺体教师个人成绩考核由县(校)比赛成绩、艺体抽测和教师基本功比赛二部分组成,县(校)比赛成绩200分,县(或校)艺体抽测300分,涉及划档者均划分为四档,一档为该项目的满分,档次之差为10分。

  1)县(校)比赛项目竞拍到个人,依据比赛名次进行核算或划档(若无县比赛且学校因有关原因未组织相关比赛时,该项成绩纳入抽测指标进行核算),涉及多项比赛项目者,原则每人承担2项且取其平均值,2项以外每超出一项比赛在县获得1-3名加2分,获得4-6名加1分,其余不加分;每个项目原则最多2人合作,项目成绩均按比赛结果给予每人计分,若合作者超出2人,项目成绩根据参加辅导教师数进行平均计分;学期内未竞拍到比赛项目者,比赛部分的成绩直接界定为四档;若县教育局未组织本学科比赛时由学校组织比赛进行划档。

  体育学科:凡是负责校队训练的体育教师,所带校队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二名为一档,第三、四名为二档,获五、六名为三档,其余为四档(辅导的项目原则以团体成绩为准进行核算;若不公布团体成绩时,则根据分项取平均进行计算);

  音乐:凡代表学校参加六一汇演或美育展演等县比赛任务的辅导教师,一等奖一档,二等奖为二档,三等奖为三档,其它为四档;或第一名为一档,第二三名为二档,第四五名为三档,其余为四档。

  美术:凡代表学校参加美术比赛,档次划分同音乐;若县不组织比赛,则由学校学期内组织同年级美术基本功比赛(具体学生数视情况而定),原则每位教师均有两个以上年级学生参赛,两个年级均为第一名为一档,1个第一、1个第二名为三档,其余为四档。

  2)县或校艺体抽测成绩

  县艺体抽测,以县成绩为准,档次及赋分办法同比赛或展演);若县不进行抽测,则由学校组织抽测(体育从达标项目中抽取,美术以“诗配画、画配诗”为主,音乐以葫芦丝为主),原则每位教师均有两个以上年级学生参赛,两个年级均为第一名为一档,1个第一、1个第二名为三档,其余为四档。

  3.未纳入县教学质量统考学科教师教学成绩的认定(满分为485分),由学校组织期末考查,根据考查情况按2:3:3:2的比例划分为4个档次(档次之差为15分),其中一档为满分485分。

  (四)几点说明

  1.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成绩,根据管理岗位履职情况以及管理业绩根据班子述职评议成绩计分(以500分为基数,根据分数划分为两个档次,档次之差10分。其中,一档原则为三分之一,其余为二档;其中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所负责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且教学成绩为一档者,班子评议成绩直接确定为一档)。

  2.教辅人员的本职岗位成绩,根据个人本职岗位履职情况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打分(需要时按2:3:3:2的比例进行划档),以500分为基数,按档次之差10分进行赋分。其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所负责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且教学成绩为一档者,其评议成绩直接确定为一档。

  3.工勤人员的工作质量,参照一线教师的标准,由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赋予相应分数(需要时按2:3:3:2的比例进行划档)。

  4.兼任两科考试学科的,语文、数学、英语占80%,其他学科占20%;兼任考试学科和考查学科者,以考试学科成绩作为该老师的教学成绩;跨年级兼任考试学科的,分别记分再平均。任教同科同年级多个班级的以任教班级的平均得分计算名次再记分。

  5.中途接手班级(5天以上)未至学期结束时,仅计工作量;中途接手班级至学期结束时(原则超出1月),原任教人员(含因病、因事及产假人员)及接手人员均将该班该学科期末考试作为依据计入个人教学成绩,其中中途请假离校人员超出2周(公伤除外)及以上者,教学成绩按扣除2周后的实际上班天数(在职称评定时,满一学期不到校者,本学期不计其内;跨两个学期时,扣除其不在校时间长的学期,按5个学期计算)取该班成绩进行折算;中途接手人员原未安排工作或视工作情况由学校作出核减工作量者,按标准工作量计算。若接手人员原任教工作不变且已达标准工作量,又接手新教学任务者新接手部分的课时工作量按1.5倍计算(未达标准工作量者仍按正常工作量核算)。

  五、成绩核算

  1.根据所任教的班级及对应的学科成绩核算每个人的教学(工作)质量结果,纳入学校绩效总结果的核算。

  2.按应发绩效工资期末发放相应分数进行核算并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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