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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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2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名额2046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助学金依据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进行申请,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的生活费用。

  三、资助种类、标准

  1.本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继续实行扁平化资助服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同学直接将材料交至学生事务大厅。国家助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面覆盖;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院组织评定。

  2.2017级、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面覆盖,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国家助学金按照两档发放,其中B一般困难和C困难两个等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D特殊困难等级2500元/人/年。

  3.2015级、2016级国家助学金按照各学院这二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学校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2015级、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3000元/人/年。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18-2019学年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学生扁平化申请程序

  1.请大一到大四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学下载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勿改格式),填写完成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一式一份;注意,表格将“申请理由”处及以上部分填写完毕,“申请人签名”本人签字;学院意见及后面不填。

  2.请同学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3,打印在一页纸),认真阅读后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3.请学生本人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交至学生事务大厅资助窗口,良乡校区行政楼104,中关村校区中教128,大厅开放时间8:00-20:00。

  4.学生超期提交材料将不予收取。

  六、学院及学校推荐程序

  1.学生资助中心整理汇总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材料后,于10月16日将学生材料送达各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请各书院、学院对2017级和2018级学生材料进行确认,并在学生《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学生资助中心取回学生材料。

  3.请各学院根据2015级和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和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差额推荐,形成《2018-2019学年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大三、大四)》(附件4),此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由学生工作平台邮件发送至付璠;学院国家助学金差额推荐完成后,在受助学生《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学生资助中心取回学生材料。

  4.请各书院、学院于10月19日12:00前完成确认和推荐工作,并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取回材料。

  5.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后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2017级、2018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可以兼得,2015级、2016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不可兼得,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4.重点关注孤儿、残疾学生、重点关注来自灾区学生、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将此类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后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6.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招商银行卡。

  咨询电话:010-81384115,联系老师:付老师。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大三、大四)

  2.北京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4. 2018-2019学年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大三、大四)

  学生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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