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儿园管理!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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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学前教育高频事项和重点环节,提出十二条幼儿园精致管理基本规范,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园、依法执教意识的落实。

  精致管理基本规范重点围绕安全、健康、规范等核心管理目标,提出强化幼儿园人员管理、加强视频监控管理、完善幼儿入(离)园接送交接制度、深化安全教育演练、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幼儿园装修维修改造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幼儿园午休巡视检查制度、规范应急处置、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家园信息沟通等十二条规范要求。同时,市级、区市、幼儿园分别建立幼儿入(离)园接送交接、幼儿园装修维修改造报告、幼儿园午休巡视检查、家长查看幼儿园视频监控、因病缺课幼儿的追踪上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幼儿在园期间受到伤害处置、幼儿在园期间突发疾病处置、舆情报告、家长沟通等十项具体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为了推动幼儿园精致管理十二条的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明确了各处室、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的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发挥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联盟办园合作指导、家长投诉等平台的作用,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提高管理水平。

  青岛市幼儿园精致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强化幼儿园人员管理。落实封闭化管理要求,严格外来人员管控和身份登记,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包括幼儿家长)。外来人员入园需事先联系园内人员取得同意,由园内人员到门口接入园内,并全程陪同,事毕后送离园所。

  二、加强视频监控管理。安装的视频监控应覆盖幼儿园内所有幼儿活动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园内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园门口等重点部位保存时间不少于90日,无故不得中断。对日常发现的幼儿受伤、肢体冲突等涉及幼儿安全的情况,以及家长申请查看的视频监控,应将体现事件全过程的各角度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长期保存。规范家长查看幼儿园视频监控的制度和流程,不得随意泄露幼儿园视频监控录像。家长查看监控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对涉及幼儿安全、健康等内容的,幼儿园在属地公安部门或律师等第三方共同参与下查看,监控查看情况应及时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幼儿园进行存档。

  三、完善幼儿入(离)园接送交接制度。实施分时段入(离)园,明确每名幼儿固定接送人员,如有变更,家长需提前与班主任沟通。幼儿离园时,教师应通过接送证件、人脸识别等方式确认来人身份后方可交接幼儿。幼儿入园时应进行晨检,幼儿晨检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班级。幼儿集中入(离)园期间,专职保安人员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维护人员秩序;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在园门口值班,组织幼儿交接,组织志愿护学岗人员上岗,加强园门口秩序维护,确保幼儿安全。幼儿在非正常入园、离园时间段入园、离园的,应由教师与家长进行幼儿交接。幼儿携带被褥等物品入园、离园有困难时,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

  四、深化安全教育演练。各幼儿园应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全员参与的地震、火灾、暴恐、校车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升教职工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护和逃生自救能力。在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演练的基础上,开展不定时突击性实战性演练,提升教职员工危急时刻保护幼儿的能力。幼儿园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前,应对游戏设施、游戏材料和活动方式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强化游戏前的幼儿安全教育。

  五、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到“谁主管、谁排查、谁负责”,各幼儿园应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常态机制,定期查找安全漏洞,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销号管理。

  六、建立幼儿园装修维修改造报告制度。幼儿园开展装修维修改造前,应将相关方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开展室内外装修维修改造,原则上应在幼儿非在园期间实施,或采取区域隔离措施,确保不对幼儿的正常活动和健康造成影响。幼儿园应使用安全环保的装修材料,工程完工后,应组织做好环保检测工作,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对装修项目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教学设施设备安装到位后,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按照《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对幼儿园运动场建设项目进行环保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将检测结果向家长公示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再向幼儿开放相应区域,以确保环境安全。新建幼儿园启用前应进行环保检测并公示。

  七、加强食品安全和膳食营养管理。各幼儿园应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食品原料贮存时应符合温湿度和保质期要求,定期查看是否有过期、腐烂变质等情况,确保食材安全;厨房从业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粗加工区、烹饪区、专间或专区、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等4种区域可见;严格执行带量食谱,奶、肉、蛋、谷类、蔬果合理搭配;幼儿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伙食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

  八、强化卫生保健工作。各幼儿园在幼儿新入园、转园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落实流行病预防相关制度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幼儿园应细化因病缺课幼儿的追踪上报流程,发现幼儿集中出现类似症状,应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各区市教体局和各幼儿园应按要求规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引导舆情,把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建立幼儿园午休巡视检查制度。做好午休前幼儿活动、室温控制等准备工作,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幼儿午休环境必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幼儿午休期间应有教师进行不间断巡视,重点观察幼儿口鼻是否有异物,纠正蒙头睡、俯卧睡等不良睡姿,及时帮助幼儿盖被,确保幼儿安全和隐私。

  十、规范应急处置。各区市教体局和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在园期间受伤处置工作流程、幼儿突发疾病处置工作流程,明确处置步骤和责任人。面对舆情事件,建立教育、宣传、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舆情研判机制,快速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回应,最大程度降低负面舆情热度。各区市教体局应完善舆情报告流程,重大舆情按要求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幼儿园应确保教职工全员持证上岗,聘用符合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职工培训,教育引导教师以仁爱之心对待幼儿。建立师德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和日常行为,洞察师德违规先兆,及时主动进行谈话和疏导,防患于未然。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十二、加强家园信息沟通。幼儿园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及伙食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相关成员参与幼儿园的管理。通过家长会、“三长”见面等活动,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建议。幼儿园应建立各类事项的家长沟通流程,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幼儿园装修改造、调整收费、放假、班级拆分或合并等,应提前告知家长或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对家长关注的敏感舆情信息,应及时解决并反馈;对幼儿在园期间的异常精神状态、行为表现等,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对家长的其他诉求,坚持“情、理、法”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化解家园矛盾纠纷的能力。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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