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到养全覆盖!国家“出面”解决 “后顾之忧”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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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马源

  来源:健康县域传媒

  7月27日,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重点,以完善生育服务体系为支撑,以降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保障,破除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保障人口发展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孙春兰指出,要抓紧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扩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多种形式托育服务,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研究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尊重妇女生育价值,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

   

  降低生育成本是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的关键

   

  《健康县域传媒》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5月31日,我国三孩政策正式实施,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7月6日,国家医保局第一时间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保障。

   

  7月20日,《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从生到养,聚焦女性生产、孩子教育、住房支持等多方面,提出10条具体配套支持措施。这就意味着我国三孩配套政策正式落地了。

   

  7月21日,国新办召开发布会,就《决定》介绍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为了进一步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也是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序衔接,是对生育政策再次完善和优化。"

   

  降低生育成本是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的关键,也是本次《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将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抚养孩子的成本高,这确实是夫妇决定不想再生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这次中央《决定》在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的政策的同时,也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的处罚规定,还配套实施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这实际上是一套组合政策。"于学军说。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三孩政策开始实施时,我们在生活中常关注的几个热点话题?

  一、优化生育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央《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今后还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吗?

  中央《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四、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是否还征收社会抚养费?

  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五、如何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六、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是什么?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五项制度贯穿孕产期服务与管理全过程,以“重预防、守底线、强责任”为核心,从制度上保证孕产妇安全,并对不同风险的人群提供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干预服务。

  七、在防治出生缺陷方面有哪些措施?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八、如何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

  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市地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九、如何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十、“十四五”婴幼儿托位数建设目标是什么?

  “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托位数列为20个主要指标之一,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从目前的1.8个提高到2025年的4.5个。

  十一、“十四五”期间预计增加多少个示范性普惠托位?

  “十四五”时期,实施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工程和普惠托育服务扩容项目,支持150个城市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十二、在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方面有哪些举措?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十三、如何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男女平等、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

  七方面工作措施 助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三孩政策出台后,如何推进妇幼文化建设也一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核心话题。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印发了《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推动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行业、服务社会、展示形象的作用,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七方面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妇幼健康文化建设正确方向;二是培育妇幼健康文化价值理念;三是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四是改善妇幼健康服务环境;五是凝聚妇幼健康行业向心力;六是塑造妇幼健康文化品牌;七是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党的建设。责任编辑(见习):吕博审核:汪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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