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2021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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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汕尾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招生入学规定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分每所义务教育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配置本镇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确保小学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一年级,确保本镇小学学籍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100%入读初中一年级。持续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严格控制,达到省制定的标准班额要求,即: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三、服务片区范围

  根据我县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镇政府及中心小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具有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海丰县非本镇户籍和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各镇(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按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和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三个批次进行登记招生。公办小学学位充足或镇内无民办小学的镇(场),可合并为一个批次完成登记录取工作。县实验小学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招生办法,并报县教育局审定。

  第一批:本镇(场)户籍适龄儿童

  (1)本镇(场)户籍生分三类登记录取。具体排序为:

  第一类是各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社区(村委)户籍生;

  第二类是非各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社区(村委)的本镇(场)户籍,但有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房产证;

  第三类是非各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社区(村委)的本镇(场)户籍,且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但无房产证。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100%拥有,即:直系亲属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如属第三类须提供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如:我县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最少近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特殊政策生: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直系适龄子女【按照《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执行】,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划入第一批第一类登记对象,但必须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

  (4)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第一批登记时间原则上在7月中旬完成,具体登记时间、地点及形式由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组织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第一批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的时间原则上在7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时间和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并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6)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只能向1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向2所以上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否则将取消其在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入学的资格;同时,在公办小学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造假的,一律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后果由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第一批登记录取结束后,如果符合入读条件的人数已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该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登记和录取。

  第二批: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

  (1)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域的公办小学申请登记:适龄儿童户籍属海丰县户籍,即:镇外县内户籍。在公办小学服务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1年以上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含县外市内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公办小学服务区域范围内直系亲属房产证等的海丰县外户籍适龄儿童。在公办小学服务区域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须增加提供居住证);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即:直系亲属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的须提供学校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居住证明材料(如:我县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宅基地证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最少近6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由海丰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

  (3)申请入学登记的时间和地点:第二批登记时间原则上在7月下旬完成,具体登记时间、地点及形式由各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在第一批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再接受第二批对象的申请登记。

  (4)组织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和公布录取结果的时间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材料审核时间和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由各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并报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二批次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按各学校录取完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所剩学位的情况组织录取,如各学校经审核符合第二批次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数超过第一批次录取后的所剩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第二批申请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在该镇辖区内其他公办小学完成第二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时,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该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通过摇号等方式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到民办小学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回原户籍地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

  (5)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申请第二批登记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只能向一所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向2所以上的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否则将取消其在公办小学申请登记入学的资格;同时,在公办小学申请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造假的,一律取消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后果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行负责。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凡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小学,一律不再接受第三批登记和录取。

  第三批: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的适龄儿童

  (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海丰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申请条件:这类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的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

  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

  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

  (3)登记时间:第三批登记时间由各公办学校根据第二批完成录取后学位剩余情况确定,并报县、镇两级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凡在第二批录取后已全面完成当年度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再接受登记、受理材料和录取。

  2、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与公办小学招生同步进行,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民办小学招生时间:2021年7月初开始,至8月中旬前结束。

  (1)招生对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各民办小学原则上招生海丰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寄宿制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

  (2)报名登记。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初开始到各相关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招生录取。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严禁民办小学超计划招生,如需增加招生计划,需报县、镇两级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开展,否则将不予审批学籍。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镇中心小学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

  (4)其他事项。各民办小学必须于6月25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组织招生前,各民办小学必须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延迟入学

  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4、特殊儿童

  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全部适龄特殊儿童都要动员其入学。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以到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或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五、初中招生

  凡今年在我县就读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都必须升读初中一年级,2021年全县公办初中按照我县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公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同步进行,时间统一在7月初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

  1、公办初中

  (1)招生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统一派位到县城地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属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如果公办初中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该类型小学毕业生入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在其他各镇(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派位到所在镇(场)公办初中就读初一级(黄羌林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纳入黄羌中学招生),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初一。

  (2)招生方案。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中心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其招生方案由该镇中学制订,并于7月24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划片招生方案,并于7月24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彭湃中学初一新生招生与全县其他公办学校同时开展。

  (3)派位录取。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直接派位录取;一个镇有2所或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已制订的招生方案实施具体派位工作,再将派位名册分发到该镇内的所有中学,各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发放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

  (4)报名注册。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参与派位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接受非派位生申请入学注册。初一新生学籍严格按派位名册核定。

  (5)海丰户籍返回生。凡在海丰县内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非户籍地毕业生,意向回原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后,于7月24日前,将名单及真实户籍信息资料提交户籍地中心小学,纳入户籍地统一派位录取。在海丰县以外就读的海丰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在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海丰升读初一的,在7月24日前,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2、民办初中

  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民办初中招生与公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坚决落实“免试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招生对象。按照“免试入学”的规定,全县民办初中原则上招生海丰县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需面向县域外招生,必须报县、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属汕尾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方可面向县域外招生;属海丰县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方可面向县域外招生。坚决禁止未经批准同意擅自招生县域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一切后果由所在民办学校自行负责。

  (2)报名登记。有意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6月30日到各相关民办初中报名登记(含本校直升),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招生录取。7月中旬前,九年或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完成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愿报读本校初一级的直升录取,直升不得设置限制条件。若自愿直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市、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直升录取。若自愿直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必须用于公开报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由市、县教育局于7月中旬前组织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凡没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的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各民办初中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凡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一律不再参与公办初中的派位录取。

  (4)组织补录。各民办初中学校组织录取注册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组织补录,补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6)其他事项。各民办初中必须于6月15前,将初中一年级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在组织招生前,各民办初中必须将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六、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8至9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2021年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卓凛波(县政府)

  副组长:罗家杰(县政府办)、李建生(县教育局)

  成 员:陈文斌(县委宣传部)

  欧永钦(县教育局)

  蔡炫杰(县住建局)

  陈晓萍(县政务服务中心)

  林燕文(县社保局)

  陈克平(县公安局)

  林文才(县自然资源局)

  戴晓震(县应急管理局)

  林伟生(县信访局)

  刘俊峰(县税务局)

  苏晖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各镇(场)政府镇(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李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永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各镇中心小学、初中(完中)学校校长组成。各镇(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本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12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7月12日前各镇(场)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基信股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小学一年级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审核、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县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的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户籍、居住证的核对工作;县住建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负责做好不动产权、房屋产权、土地产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核对工作;县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社保缴交审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信访维稳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县税务部门要负责做好相关纳税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委)全力配合学校,解决新生招生入学问题;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汕尾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2021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丰报、海丰电视台、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媒体场所向社会公开,并公布各镇(场)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各镇(场)、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招生政策咨询会,现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提问,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四)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任何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要实行均衡编班,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发现存在招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海丰县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域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40%。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3、加强廉洁招生,落实好监督机制。规范捐资助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在招生各环节对各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员都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做好廉政教育。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完善招生监督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请学位的家长,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有违反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1.2021年各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2.2021年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021年各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

  县城三镇、梅陇和公平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及招生计划如下(其它各镇场制定后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021年县城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说明:其他各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自报数招生。

  来源:海丰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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