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家长,这笔补贴已开始申领!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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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学前教育资助力度,广州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资助办法。目前,广州市内的学前教育资助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优抚群体,二是扩大资助类。在扩大资助类中,具有广州户籍符合规定的儿童都可以填报资料申请补贴。

  近日,

  广州多区2022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

  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留意相关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申请。

  

  天河区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一类:对在经天河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东省常住人口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类:对在经天河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天河户籍3~6岁幼儿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不高于8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

  注:以上幼儿资助应在每学期开学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申请。

  

  越秀区

  资助对象

  1.优先资助对象:

  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2.扩大资助对象:

  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街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越秀区户籍幼儿。

  资助标准

  1.具有越秀区户籍,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特困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优抚对象,及在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就读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越秀区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

  2.非越秀区户籍,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1300元标准给予资助。

  3.非越秀区户籍,在越秀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就读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当年自收自支类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4.对符合规定的扩大资助幼儿,按在读期间每人一次性300元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流程

  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及每年一次性扩大资助申报,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就读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两份,据实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证明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和儿童监护人以及儿童本人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

  

  海珠区

  资助标准

  (一)特殊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适龄在读小、中、大班幼儿)。

  (二)普通资助标准:每生300元(学前一年适龄在读大班海珠区户籍幼儿)。

  资助对象

  (一)受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幼儿(本市3~6周岁常住人口)

  具体条件请咨询所在幼儿园。

  (二)受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幼儿:

  1.具有海珠区户籍;

  2.在海珠区辖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就读学前一年适龄在读大班幼儿。

  提交资料

  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幼儿页),复印件右上角请填写班别、幼儿名字、家长签名;

  特殊资助幼儿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特殊资助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右上角请填写班别、幼儿名字、家长签名)。

  

  南沙区

  资助(补助)对象

  1.优先资助对象:

  在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2.扩大资助对象:

  在南沙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南沙户籍大班幼儿。

  3.工作补助:

  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幼儿园给予工作补助。

  资助(补助)标准

  1.优先资助对象的广州市户籍学前儿童可获10000元/学年/生补助,非广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则为1300元/学年/生。

  2.扩大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为400元/学年/生。

  3.工作补助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学年/生,该补助下拨到幼儿园,可用于增聘保育人员、发放教师补贴与交通补助(在编教师除外)、添置儿童图书和玩具等。

  注:优先资助和扩大资助2项不得重复领取。学前教育资助按学期申请,幼儿园在每年秋季招生时告知每位入园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在幼儿园明显位置公布。每年3月及9月,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白云区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一类:对在经白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含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1300元/生/学年。

  第二类(扩大类):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资助面不低于全区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的要求,根据白云区实际,对入读经白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小、中、大班幼儿进行补助。

  资助标准:400元/生/学年。

  注:同时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幼儿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同时叠加享受。

  

  黄埔区

  资助对象

  (一)优先资助对象:

  在黄埔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资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广州市常住人口;

  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相关证件资料(以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特殊资助对象:

  在黄埔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含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

  资助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广州市常住人口;

  2.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相关证件资料(以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普通资助对象:

  普通资助只发放九佛街、龙湖街、新龙镇、长洲街下属幼儿园,具体名额分配待优先资助、特殊资助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资助标准

  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黄埔区资助标准如下:

  1.对符合资助条件第(一)项的在读幼儿,按照每人每学年40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2000元。

  2.对符合资助条件第(二)项的在读幼儿,按照每人每学年15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750元。

  3.对符合资助条件第(三)项的在读幼儿,按照每人每学年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标准给予资助,即每人每学期150元。

  

  荔湾区

  资助对象及标准

  1.大班资助:在荔湾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的荔湾区户籍大班适龄幼儿。

  资助标准:400元/人。

  2.优抚类资助:在荔湾区辖内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适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

  资助标准:2500元/人。(已申领此资助的大班幼儿不再重复申领400元资助金)

  申领方式

  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系统已开放,申请时间截至9月16日。需要申请的家长请按照要求,在指定系统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增城区

  补助对象

  在增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增城户籍的学前三年3~6周岁适龄儿童。

  补助标准

  2020年每人每年500元,2021年起每人每年600元。

  补助程序

  (一)登记造册。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开学初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造册详细登记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父母(监护人)姓名等情况。

  (二)审核公示。

  1.幼儿园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后,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名册报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2.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

  3.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组织由镇街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资料进行终审。

  4.终审后,由各幼儿园、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和区教育局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情况进行公示。

  (三)拨付清算。

  1.补助资金的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学前儿童保教费补助数据及时将相应的补助款下拨到相关幼儿园账户。

  2.签名确认。相关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助款转拨到受助儿童或监护人银行账户上,同时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到幼儿园签名确认。

  3.补助资金结算。补助资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中途休学、转学、退学而造成补助资金拨付不到位的,由幼儿监护人负责。

  注:已申请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的特殊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前资助儿童不重复申请学前三年保教费补助。

  

  番禺区

  资助对象

  第一类:

  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第二类:

  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具体以当年资助通知为准。)

  资助标准

  (参考2021年上半年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一类: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学期。

  注:以上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温馨提醒:

  目前市内各区秋季学前教育资助的申请工作正在陆续开展。相关申请条件请以各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相关资助政策的申请流程及详细问题,请咨询孩子所在幼儿园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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