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前必背知识点十一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4
手机版

  教师招聘互动交流QQ群:285129479(点击加群)

  2015北京市教师招聘考试用书

   

  教师招聘:2015年教师招聘考试陆续拉开序幕,考生的水平越来越高,教师招聘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如果只是用之前的教师招聘经验来备考,无异于以卵击石。本文为大家分享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前必背知识点十一,更多北京教师招聘考试信息请关注教师招聘信息。

   

  【第六部分 教育法规基础知识】

  (二)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2、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3、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4、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5、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6、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7、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8、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9、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 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10、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上一篇:幼儿生活教育对于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下一篇: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心得体会

最近更新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