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收费拟调整~

栏目:继续教育  时间:2022-12-14
手机版

  注意啦!

  厦门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拟调整!

  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从12月5日起至12月11日,征集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的意见。

  此次意见征集的课后服务对象为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

  在正常放学后

  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与此前市教育局发布的预收费标准相比,发生变化的是小学下午的课后服务收费,从原来的每生每月120元,拟调整为每生每月115元。

  按照拟调整的新标准

  ◆中午课后服务费为小学每生每月90元,初中每生每月80元,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天2课时;

  ◆傍晚课后服务费为小学每生每月115元、每天2,初中每生每月50元、每天1课时;

  ◆初中生晚自习收取服务费每生每月80元,服务时间每天2课时。

  各区可参照市属校收费标准

  制定区属校收费标准

  根据征集公告

  学校要“一校一案”

  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每学期公布“菜单式”

  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

  主要包括

  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此外,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本次意见征集时间:

  12月5日—12月11日

  市民可在市政府网站

  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邮箱:fgsf@xm.gov.cn

  厦视新闻

  文件原文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收费事项的意见征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文规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拟定了市属义务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征求意见稿),现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内容

  厦门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

  二、征集时间

  2022年12月5日-12月11日

  三、征集方式

  您可直接在线填写您的宝贵意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反馈 征求意见邮箱:fgsf@xm.gov.cn

  厦门市发改委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1日

  厦门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事项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

  1.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2.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服务项目分为中午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

  (二)课后服务具体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三)收费标准

  1.中午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时段内提供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90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80元/月.生。

  2.傍晚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下午正常放学后提供的课后服务,原则上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夏令时段(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晚于18:30,非夏令时段不晚于18:00。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小学为2课时/日,初中为1课时/日。

  小学收取课后服务费115元/月.生;

  初中收取课后服务费50元/月.生。

  3.晚自习服务费。晚自习指初中学校在学习日晚餐后有开设晚自习班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40。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为2课时/日。

  初中生晚自习收取服务费80元/月.生。

  4.其他情形。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

  按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课后服务费。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关注“今日海沧”

  及时了解各类民生资讯

  编辑:郑镉镉

  审核:庄梅芳

  来源:厦门广电

上一篇:宁波是否取消市级三好生评选尚不明确
下一篇:幼儿园教三岁孩子认字,被妈妈告上法庭,反映的问题很现实

最近更新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