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2-12-17
手机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2月8日

  

  想随时随地查哪天放假?

  可以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举报/反馈

上一篇:代表提出“高速全部免费”,替代方案更公平合理!车主:早该如此
下一篇:鹤壁高速交警发布2021年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最近更新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