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是造成死亡的同等原因是否享受工亡全部待遇?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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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是造成死亡的同等原因是否享受工亡全部待遇?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一女士,姓江,66岁,农民,汉族。在四川某县工作过程中出现车祸(肇事司机全责),颅脑受损。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

  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了,不久就在家去世了。车祸距离死亡十个月左右。无工伤保险。

  家属起诉公司承担工亡全部待遇。法院委托死因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车祸是造成死亡的同等原因力。

  就这个同等原因力的司法鉴定出来后,家属还能否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呢?

  家属2022年12月27日在今日头条私信给我留言。因涉及隐私故化姓。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在本案中,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不应成为争议焦点问题。焦点问题就是同等原因力导致死亡的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亡全部待遇?

  12月28日申时家属加我微信把当地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报告发我看了。这是我这些年没遇到过的死亡类型,尚属于我的工伤专业领域工亡方向上的空白研究地带。

  于是立即上网查阅和学习了相关文章约两个小时左右,例如:

  贵州省社保局和遵义市社保局共同撰写的一篇《停工留薪期内非因工伤导致死亡不能享受工亡待遇》和工伤赔偿法律网刊登的一篇《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不治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我的初步判断意见为: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但本条款未对工伤导致死亡的原因力大小作出具体细节规定,也未曾见相关司法解释或人社部的相关细化规定。我们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认为,若工伤是构成死亡的同等原因力,亦应判断工伤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原因或直接原因,其近亲属亦应享受全部工亡的相关待遇。

  

  备注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755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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