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长法治培训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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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佳木斯市教育局利用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线上“中小学校长法治培训”。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执法科室人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主管安全法治、民办教育副局长、相关科室科股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近千人参加了培训。?

上午9点,由黑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省教育法治学会常务副会长、省委党校客座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MPA行政法客座教授、国家公务员局师资库特聘导师刘喜林为参培人员作了“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一怎样处置?”专题培训。?

刘会长重点强调了校园安全处置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详细分析了目前校园安全的现状;二是如何解决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各中小学校领导、教师要强化安全意识。把校园安全放在首位,抓安全未尝有甜头,但不抓安全一定吃苦头。刘会长从法律专业角度,解读了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举办者的职责、学校的职责、关于监护的职责。第二,完善安全制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没有、全不全、实不实、查没查、漏没漏。第三,完善安全设施。分类解释了哪些是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有过错的情形)?哪些是学生或监护人责任事故(自甘风险原则)?哪些是第三方责任事故?哪些是学校意外事故?哪些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围的其它事故。第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刘会长重点讲解了“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须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第五,妥善处理伤害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分一般归责原则、混合原因造成的事故归责原则,以及报告程序等。第六,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寻求专家解答。第七,把握法律原则,讲究沟通艺术。第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总结探索规律性的做法。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的领导要认真学习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赔偿法》等,提高依法办学的能力。
下午,由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专咨委委员,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教育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担任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法律专家顾问,省教育法治学会顾问张恩学为大家培训了“依法治校之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张教授重点培训了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理解依法治教的内涵、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等;二是明确教育行政许可的主要内容和程序。详细阐述了行政许可的种类、基本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制度、行政许可程序,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之间的区别;三是熟悉掌握教育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一事不再罚等;熟知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实施制度、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执行等。

?此次培训,得到了省教育厅、省教育法治学会、省中小学教师法治平台的大力支持和鼎力相助!受到了全市教育系统参培人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认可!目前,回播收看人数达到6000多人次。刘喜林会长从法律专业角度,详细解读了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具有操作性的典型经验做法,学校出现安全事故后如何应对和妥善处置?为各级教育部门、全市中小学校提供了切实可行、依法合规的操作方案和法律途径,解决了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张恩学教授的专题培训,解决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中难以把握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和基本原则,既是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解读,也是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中应遵循的适用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指导,为教育行政部门执法人员在今后工作中依法审批和依法处罚提供了方案和借鉴。

审核:王启忠 班蕊

编辑:孙云龙

来源:佳木斯市教育局

【来源:佳木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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