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丨高温钢水溅出灼伤4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笔记一致!安监部门却一问三不知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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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济南报道

近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冶金企业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是因为一次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但企业负责人却对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一问三不知。在4月29日播出的《问政山东》的节目现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秦川滨表示,企业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

记者了解到,4月12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山东省锦冠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内的连铸车内,首次启用的九号钢包在清除钢水时发生喷溅,造成四名工人受伤。4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发生事故的这家企业,看到连铸车间已经停产,事故发生时使用的钢包放置在车间内的地面上。冶金专家刘建新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出了事故原因:“高温的钢水与潮湿的耐火材料一接触,瞬间汽化,造成了钢水喷溅。”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九号钢包在3月26日砌完内层耐火材料,经过20小时左右的烘烤后放在了存放位置。按照正常的工艺流程,这些烤好的钢包应该马上投入钢水浇筑使用,避免受潮。但由于吊装工人的疏忽,九号钢包在车间内一直放了半个多月,直到4月12日,九号钢包才被吊起投入使用,事故也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由于长时间的存放和降雨天气,九号钢包内层变得潮湿,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冶金专家刘建新在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时,发现这家公司在使用钢包的工艺流程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对于锦冠公司出现的这次事故,当地应急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督指导的责任呢?记者拨通了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工艺上的指导是行业上的事,安监部门还真是挺困难,不可能24小时在那看着。”

对此,山东省应急厅厅长秦川滨在《问政山东》的节目现场表示,这是一些典型的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德州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事故的发生表面上是违规操作,但实际上还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在这起事故中,企业负责人却一问三不知。

对此,秦川滨表示,企业负责人居然不知道这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严重缺失;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充分、不理想;同时也暴露出了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走了形式和过场。

泽宇化工是东营市垦利区一家危化品企业,经营项目包含危化品生产、成品油批发等业务。4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企业调查时,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安全生产培训,他们很重视,并且主动出示了一人一档的安全培训考试试卷。但记者比对试卷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部分试卷除了人名不同,笔记却很相似。

记者随机抽出了一份试卷,并找到了署名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字迹比对,发现笔迹和人对不上。记者又拿出更多的试卷进行对比,一眼就能看出大部分试卷都是一个人的笔迹。最终,公司安保处的负责人不得不承认试卷答题造假了。

在记者采访期间,正巧遇到了当地镇政府应急办的工作人员来检查,对于如此明显的安全培训答题造假行为,正在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一次培训不可能把试卷全拿过来比对。

对于上述文书档案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良范表示,这说明相关部门在执法、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也暴露了各级部门在执法能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欠缺,包括作风上还有一些不细的地方。

接下来,刘良范表示,对涉事企业迅速安排,从严检查。不仅要检查其在安全培训方面的问题,同时针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走形式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外,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于所有企业的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的、启迪似的大检查。

秦川滨在《问政山东》的节目现场表示,上述问题反映了企业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等原因造成了企业钻空子。

据秦川滨介绍,安全培训考试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同时,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应急管理部门正着重推广实操培训,以及督促企业落实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真正地使教育培训能够落到实处,提高适用性。

对于山东省应急厅下一步如何督导企业安对全生产培训抓严抓实,秦川滨表示,首先要加大落实好企业对于培训的主体责任,按照“三个到位”让企业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实现全部培训到位,全部持证上岗;其次,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以执法严格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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