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处这一年——2019年营口市院检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综述(一)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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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口市检察院宣教处,在市院党组和省院宣传处、教育处的直接领导下,在市院各部门和基层院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树立检察工作、检察文化、检察新闻宣传“三位一体”理念,贯彻落实市院党组和高检院及省院宣传教育工作的部署,围绕全市检察中心工作,开展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和教育培训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省院队伍建设考评中,检察宣传、教育培训实际得分97分和84分,分别排名全省第一,并已是连续14年加满分。



坚持“三位一体”理念,重“效”求实,努力让检察宣传绽放异彩

一、以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智慧主动作为,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制定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及省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结合上述三个文件,修订全市检察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交党组研究通过并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对全市检察机关、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责任,加强分析研判,加强督查考核,及时向省院和市委报送两级院半年、全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年内未出现意识形态问题。

二、加强同媒体联系,做好主流媒体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年在国家、省、市级传统媒体发稿96篇,其中,国家级媒体10篇,省级48篇,市级媒体38篇。二是向省院报送《辽检视窗》素材38件,协助省院《辽检视窗》栏目组拍摄了6次,在辽宁电视台《辽检视窗》栏目播出资讯、风采、案例共6条。三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市检察院召开“三个专项”、扫黑除恶等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主题教育活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女检察官业务竞赛、全员检察业务考试等共邀请省市媒体记者来院采访20余次。

三、突出重点,围绕全市和检察中心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面向检察官,开展主题检察宣传。一是宣传市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举措和成果。二是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系列检察工作宣传。三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过程中,重点宣传市院党组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工作成果,及时邀请市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四是宣传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的举措和成果,服务营商环境的专题片《履职担当服务营商--营口市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纪实》在辽宁电视台播出。辽宁法制报专题报道了全省政法机关评选的服务营商环境优秀窗口单位市院案管处和盖州市院的先进事迹。五是年初市“两会”期间在营口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新闻网专题宣传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六是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宣传,及时报道两级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果。参加市委政法委召开的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七是开展“七五”普法宣传、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活动和“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活动中,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在电子屏、“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12.4宪法日宣传信息等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走进校园和企业宣讲法律,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做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专题讲座,参加市12.4宪法宣传日法治建设先进人物表彰仪式。八是开展“营口有礼从检察人做起”主题活动宣传。结合市院举办的营口有礼法律价值研讨会邀请市新闻传媒中心采访辽大、辽师教授,在营口电视台《营口访谈》栏目播出。

四、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开展检察业务宣传。新时代检察监督体系的“四梁十柱”是新闻宣传的金矿,特别是两级院多项检察业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更是新闻宣传的原矿,深入挖掘、提炼公益诉讼、未检、扫黑除恶、群众信访等检察业务原矿,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讲好检察故事,让群众感受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变化。加强内部衔接协调,主动对接业务部门,共同挖掘新闻点。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邀请检察日报记者采访公益诉讼工作和未检工作,《环境的点滴变化群众口口相传—辽宁营口:多方共同协作构筑公益保护新格局》、《2000万元是借款还是恶意诈骗》在《检察日报》、《正义网》发表。两级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纪实专题片《建设美丽营口构筑社会公益协同保护新格局》在辽宁电视台播出。辽宁电视台采访市院民行部门办理的高某虚假诉讼案件拍摄的专题片《中奖记》在辽宁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反映我院开展“群众来信件件回复”专项工作的报道《群众来信无小视,件件回复大关怀》、反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营口市院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力度》、《营口市检察机关以六项举措推动扫黑除恶》以及反映公益诉讼工作《“三连赞”背后的汗水和担当》分别在辽宁法制报、辽宁长安网刊发。邀请营口电视台《政法在线》栏目组拍摄我院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情债》、高某公开听证案件《200万元工程款哪去了》。营口电视台所拍摄的两级院未检工作专题片《用司法温度守护青春护航成长》在营口电视台营口故事栏目播出。营口日报发表了长篇通讯《构筑公益保护大格局,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写实》。推荐的“营口市检察院聘任公益监督志愿者”入选辽宁法制报、辽宁长安网联合举办的全省2019年“社会治理十大创新”继2018年后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五、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开展舆情应对处置和网评工作。联系订阅高检院出版的《检察机关“三同步”工作操作手册》和《检察机关“三同步”工作案例汇编》,组织业务部门和宣传部门加强学习,狠抓落实。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大连分院全员培训中,邀请大连市委党校黄丹教授讲授《政法“三同步”工作》。建立完善涉检舆情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涉检舆情处置办法。密切关注两级院涉检舆情动态,妥善处理舆情线索4件,及时向院领导和省院宣传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政法委可能发生的控告申诉舆情案件2件。严格审核信息中心报送的全部“两微一端”信息,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坚决避免新闻舆论阵地出现意识形态错误。组织两级院网评员登陆下载新“辽宁政法”手机平台,关注重大新闻,及时跟帖评论,完成网评任务,组织网评员观看“三同步”网上培训视频并在线答题,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三同步”培训。

六、加强两级院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全年报送省院门户网站信息70余篇,被省院门户网站转发63篇,创历史新高。市院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6条。在12309网站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件。加强两级院“两微一端”新媒体管理维护,杜绝空壳僵尸账号,对个别基层院不能及时维护的新媒体及时注销。组织参加《检察日报》举办的“两个一百”全国检察新媒体评选活动,报送优秀作品,组织投票。组织参加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媒体评选活动,及时组织两级院新媒体录入登记,做到“应入尽入”。按照高检院要求,在干警微信群及朋友圈推送“每周廉政心语”。定期向省院报送两级院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按照高检院、省院要求及时转发高检院官微重要信息,参加五次高检院组织的“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分别组织两级院五次全天12小时同步转发信息共116条。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宣传处《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两微一端”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加强市院门户网站维护,加强对基层院门户网站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照省院通知要求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更新维护和管理,科学设置添加相应栏目内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窗口作用。参加省院门户网站管理专门培训和全省三级院门户网站互检,市院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得到省院肯定。

七、总结表彰2018年检察宣传工作,开展2019年优秀新闻作品季度评选活动。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宣传工作,注重宣传能力培养,要求检察宣传人员政治强、业务精、有情怀、有担当。研究制定检察宣传奖励办法,落实激励机制,对在检察宣传中表现突出的专兼职通讯员予以奖励。评出全市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个,检察宣传先进个人18名。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优秀新闻作品季度评选活动,目前已评出一、二季度市级优秀新闻作品24篇,并予以奖励。向省院推荐优秀新闻作品36篇,25篇作品在省院前三季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中获奖。在市委政法委和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开展的2017年2018年优秀新闻作品评选中,有4篇作品分获二、三等奖。两人被检察日报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八、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宣传和表彰工作。全年向省委政法委、省院和市委、市政府推荐各类先进典型10余人次,其中,推荐全省最美检察人候选人2人,拍摄1人先进事迹视频;2人分别被省院评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1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营口市十大最美人物;2人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市十佳政法干警。对2018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表彰省市先进院、系统、机关先进集体、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先进集体40余个,先进个人、个人二、三等功等160余人次。筹备开展2019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制定下发2020年总结表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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