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年第1期要目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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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3年第1期要目

  【主题研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发展探究】

  1.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发展探究

  李振林(3)

  2.论对监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与制约

  屈新、张淇(4)

  3.监察一体化中的监察权运行逻辑

  邹鹏、朱玲珑(15)

  4.监检衔接中的实践冲突与规则重构

  程衍(27)

  5.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

  吴美满、王延延(37)

  6.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价值、原理与适用

  王小光、杨继文(48)

  【刑事法研究】

  7.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的认定

  ——要素分析模式的提倡与运用

  黄明儒、刘方可(57)

  8.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逻辑

  ——以具体案例为视角的考察

  王恩海(67)

  9.预防刑法立法背景下刑罚限缩论

  余秋莉(77)

  10.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的中国实践

  ——基于立法与司法的沟通维度

  秦长森(91)

  11.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的实体法困境与应对

  王思维、桂雅婷(102)

  【青少年犯罪研究】

  12.少年观护制度研究

  唐子艳、江亦汪(114)

  13.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基于中外比较的制度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126)

  【青少年法治】

  14.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量表编制与特征分析

  李洁(137)

  15.未成年人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与规范

  顾琤琮、翁伟丰、蔡领(150)

  【主题研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发展探究】

  1.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建设与发展探究

  作者:李振林

  2.论对监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与制约

  作者:屈新、张淇(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2021年出台的《监察法实施条例》首次提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应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在此之前,《监察法》已明确监察机关应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确立了司法机关在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与制约中的重要地位,但在现行立法中,对监察机关的司法监督与制约内涵不明且实践中监督制约力度较弱,导致司法机关无法有效发挥其对监察机关外部“监督者”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将监察权运行的法治化作为着力点,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明确司法监督与制约内涵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司法机关对监察机关监督的活力:首先,应厘清监察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界限;其次,应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再次,应注重对监察机关非罪化处置的监督与制约;最后,应建立监察录音录像调取—移送制度。

  关键词:司法监督与制约;监察法治;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

  3.监察一体化中的监察权运行逻辑

  作者:邹鹏、朱玲珑(华东政法大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监察机关基于宪法法律规定形成了一体化履职行权的机制。监察权立足于监察一体化机制和中央事权属性运行,形成稳固有序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协同机制,构建了权力运行逻辑。监察权决策机制体现为民主集中制、依法决策制;执行机制体现为依法行权制、上命下从制、分工配合制;协同机制体现为法定协同制、配合制约制、衔接联合制。在监察一体化中把握监察权运行逻辑,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监察一体化;监察权;中央事权;运行机制

  4.监检衔接中的实践冲突与规则重构

  作者:程衍(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独立监察程序的立法构建使得监察调查具有了区别于刑事诉讼的特殊属性。此属性差异导致了监检衔接的实践障碍,主要表现于管辖、证据以及人身状态与权利方面。同样因为属性差异,《刑事诉讼法》中相对成熟和完善的侦、诉衔接机制难以直接适用,此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职务犯罪追诉的顺利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需要规则的重构,具体应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立场下,借鉴《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设计,同时兼顾当前改革背景下国家对腐败治理效能的需求。

  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察体制改革;监检衔接;监察管辖;律师辩护

  5.纪检监察学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与发展路径

  作者:吴美满、王延延(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加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历史与实践,为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纪检监察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日益成熟。当前,纪检监察学科作为法学门类下独立的新兴一级学科,学科建设条件、二级学科设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亟需厘清。为此,需从规范基本学科体系、创新特色优势学科、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构建科学成熟的纪检监察学科体系。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一级学科;国家监察

  6.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价值、原理与适用

  作者:王小光、杨继文(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是通过有关机关的编纂审核,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进行提炼、总结和深化研究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一定参照作用的案例。它具有贯彻党中央有关精神,弥补纪检监察成文规范滞后和公开性不足,统一执纪执法的标准和尺度,增强执纪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发挥执纪执法的教育和宣传功能作用。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具有纪法一体的特征,也具有法源性参照的“约束力”,亟待通过建立案例适用规则体系和智能化迭代路径,最终提高执纪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关键词: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基本原理

  【刑事法研究】

  7.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的认定

  ——要素分析模式的提倡与运用

  作者:黄明儒、刘方可(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关键词:整罪分析模式;要素分析模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要素责任

  8.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逻辑

  ——以具体案例为视角的考察

  作者:王恩海(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违反国家规定”是确定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但并非唯一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四项行为方式。行为即便“违反国家规定”,符合《刑法》第225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也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出罪事由。依据司法解释追究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前提条件是涉案行为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键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罪;内蒙古收购玉米案;刷单炒信第一案

  9.预防刑法立法背景下刑罚限缩论

  作者:余秋莉(安徽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与刑罚个别化和精准说法的要求尚有距离。有效的犯罪治理不能仅靠立法扩张犯罪圈的做法来“堵”,同时也要注意从刑罚限缩上对犯罪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疏”。鉴于当前刑事立法无法满足刑罚限缩的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上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从程序法上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引入暂缓判决制度等,以此应对预防刑法立法带来的犯罪圈扩张问题。

  关键词:预防刑法立法;刑罚限缩;刑罚替代措施;刑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

  10.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的中国实践

  ——基于立法与司法的沟通维度

  作者:秦长森(东南大学)

  内容提要: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刑事立法既面临与其他预防刑法在法益设置上的稀薄化危机,又遭遇因结果不法要素虚置、刑罚设置不公带来的正当性拷问,亟需在理论上完善和加强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客观归责的方法与路径。立足客观归责方法论,通过识别该罪的保护法益,充分发挥法益的各项机能,能够有效促进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的科学化。通过将该罪法益的价值面理解为“保障公民的出行自由与安全”,将该罪法益的存在面限定至“交通领域中的信赖利益”,能够在司法论维度确立该罪“暴力行为”与“抢控行为”刑法归责的依据,在立法论维度反思该罪驾驶人员规制条款在行为类型与刑罚设置上存在的纰缪。

  关键词:妨害安全驾驶罪;客观归责;集体法益;刑事立法;预防刑法

  11.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的实体法困境与应对

  作者:王思维、桂雅婷(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给予涉案企业司法红利背后的实体法支撑不足的缺陷逐步凸显。我国单位犯罪存在单位意志认定不清晰、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入罪标准不统一及同罪不同罚的问题,导致现有单位犯罪体系无法对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起到正向激励效果;“放过企业”的同时亦“放过企业家”与刑事合规理念相悖,且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自首制度作为我国法定量刑情节,未在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被合理运用。为解决上述困境,则需在实体法中探寻现有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正当依据。运用组织体责任模式切割单位意志和自然人意志后,有效的事前合规可视为企业的违法阻却事由,从主观层面对企业予以出罪;有效性不足的事前合规亦可视为企业不起诉或从宽处罚的量刑激励机制。事后合规可视为企业的预防激励机制,其中需关注企业是否具有自我披露行为、是否自愿提交合规计划并进行合规整改、是否自发修复法益,综合考量预防刑的裁量。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称之为“组织体”,对于我国众多小微民营企业而言,保护民营企业家即等同于保护民营企业,故在必要时,亦需对企业家予以量刑上的优待。

  关键词:刑事合规;单位犯罪;法益修复;特殊预防;组织体责任

  【青少年犯罪研究】

  12.少年观护制度研究

  作者:唐子艳、江亦汪(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内容提要: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涉罪少年顺利重归社会并不再犯罪是整个社会的热切期盼。少年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单一的刑罚、非刑罚处罚方法改造效果有限,而少年观护制度则正好起到弥补缺陷的作用。综合考虑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将少年界定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符合一定标准的已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的甫成年人可视为少年更为合理。有必要从学校观护、家庭观护、社区观护三种少年观护措施出发,剖析少年观护制度的性质。我国当前少年观护制度存在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性规定、观护对象太窄、观护执行主体选任科学性有待提高、少年观护的效果不明等几个问题。因此,应适时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扩大少年观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改善观护执行主体选任的科学性、提升少年观护制度的效果,以完善我国的少年观护体系,促进涉罪少年及时改造自身、重返社会。

  关键词:少年;少年犯罪;少年观护制度;观护措施

  13.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基于中外比较的制度建构

  作者: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我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制度建构已经形成具有本土色彩的制度底色,包括基于自身的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文化、组织力量。与之相比,该制度在域外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根据美澳等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正负反馈,结合本土社会实际,应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其中,限定义务主体、扩张义务内容、依靠检察系统是值得坚持的本土路径;明确责任后果、突出个体报告义务需要借鉴美澳等国的经验;类型化实施主体、明确报告范围则是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的远景目标。长远来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运作程序,需要专业化的独立机构,但也应当注重现实路径,发挥检察系统促进制度建构的过渡作用。

  关键词: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本土特色;机制构建;法律责任;检察主导

  【青少年法治】

  14.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量表编制与特征分析

  作者:李洁(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包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评价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三个层面的内涵。依据该内涵结构,对初步确认的包含30个条目的原始量表进行项目分析及因子分析,最终形成了包含2个分量表(共12个条目)的正式量表,即“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认知与风险评价”(7个条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应对与法律应对行为”(5个条目)。经检验,正式量表信效度非常好,可适用于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本研究对正式量表的初步应用发现: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水平较高,但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应对与法律应对水平相对于其重要性认知和风险评价水平要低;且婚恋状况、法治教育参与状况、在线受害经历等因素均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显著影响。基此,可采取重视对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个人与法律应对行为塑造、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尤其是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的学习内容、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构以减少大学生对个人信息受害的恐惧感等有针对性的策略以提高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与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量表编制;法治教育;社会支持系统

  15.未成年人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与规范

  作者:顾琤琮、翁伟丰、蔡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消费领域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在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内也有类案的成功探索。随着顶层设计的日益完善,涉未成年人惩罚性赔偿机制的推广适用应属必然。因此,有必要针对涉未成年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金额厘定及归属使用等常见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在坚持预防和惩戒功能定位的前提下,恰如其分地规范惩罚性赔偿金的机制配置及使用方式。

  关键词:未成年人;惩罚性赔偿;检察机关;消费公益诉讼;罚则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一贯注重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杂志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荣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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