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德州县域高中教育,8部门最新联合发文!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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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

  《“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明确到2025年

  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市域内县中和市属高中

  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

  保持全市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市域内县中和市属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健全,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保持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5%以上。全面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全面消除县中生源流失现象;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省、市学科基地与特色高中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重点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各县(市、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全面领导,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县级政府办学主体与管理责任,把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推进县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强化党员教师培养工作,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持续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支部评星定级管理。加强示范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一校一品”党建品牌示范校建设,推进党建品牌特色化。

  (二)规范高中招生管理

  1.继续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依托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严格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单位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严格学籍管理与转学审批,坚决杜绝违规办理学生借读现象。完善指标生管理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 6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与过程监管。

  2.持续推进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县域高中学校要积极开展省、市级学科基地建设与特色高中创建工作,各县中要结合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课程开发,集中力量做强优势学科;深化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试点推进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优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突破同质化发展瓶颈,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办学。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严格按照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标准条件配足配齐县中教师。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教师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配的管理机制。每年 7 月,教育部门针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学生选课需要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等因素,通过县域内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学科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

  2.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各地不得挤占、挪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有关部门(单位)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抽调借用县中教职工,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县中在职优秀校长、教师以考试等方式参与遴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特级教师区域内服务制度,对违背服务期管理要求、违规从县中流向发达地区、城区学校的,取消资质及相应待遇。

  3.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更多向教师倾斜。结合县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并重,绩效分配有效体现教师课时量和工作实绩。用足用好现行岗位政策,全面实施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提高高级岗位使用效能。

  4.提升校长、教师职业素养和业务素质。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优化年龄结构,选优配强县中校长。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 300 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市级建立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库,统筹做好县中校长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县中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定期开展县中教师全员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与业务素质提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市教科院要加大教研支持力度,开展学科教研员联系县中蹲点指导,在符合条件的县中,设立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基地,示范带动区域教研工作开展,并及时遴选推广县中优秀教研教学案例。

  (四)改善县中办学条件

  1.根据国家和省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薄弱环节,加强县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县中发展纳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体系,“一校一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学校建设任务,将县中建成县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样板,每个县要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县中。要持续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果,保持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动态清零;严格学校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 3000人,同时结合实际制定 3000 人以上大规模学校压减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逐步推动学校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实现千兆网络连接和数字校园全覆盖;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县中标准化建设。

  2.完善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推动各县(市、区)根据办学成本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则上 3 年核定一次学费标准。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 30%的比例适当上浮。学费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地不得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每生每年 1000 元以上并确保拨付到位,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五)开展县中托管帮扶

  1.深化强校扩优行动,采取市级统筹与自愿结对相结合原则,积极构建优质高中与薄弱县中协同发展机制。引导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教研、人员交流、共享资源等方式的对口支援,省市特色高中、学科基地至少托管帮扶 1 所薄弱县中,推进区域高中整体办学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2.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引入省内外高校或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深化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联合育人,探索开展合作办学,加强发展协作,并进一步扩宽范围、改进方式、打造范例。

  (六)持续提升教育质量

  1.建立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机制,鼓励县中选择适合的教学成果进行实践,实现课题引领全覆盖。将县中课程教学实施、高中特色发展纳入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指引,加强对县中办学专业引领。

  2.在特色高中、学科基地建设遴选中,加强对县中倾斜支持力度,示范带动区域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在“十四五”期间,要力争普通高中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实现县域全覆盖。市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学科基地建设。

  3.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和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要求,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制定普职融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县中和中职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机制,更好地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沟通衔接,满足学生多元需求。

  (七)强化常态督导考核

  1.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把县中发展提升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强化机制保障。探索县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创县中发展提升省级实验区。

  2.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中,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重点检查学校办学理念、招生管理、教师配备、教学管理、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情况。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八)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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