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论语:“达人探店”的幌子该撤了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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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达人探店加购买链接,可能将与广告画上等号。4月18日,北京市消协发出提醒,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平台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要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口下去香迷糊了”、“我不许谁还没吃过”,类似言辞夸张的探店和测评中,也有味道惊艳的饭馆、货真价实的商品、物美价廉的“尖货”,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然而,其中也有相当数量的网红店铺、潮流商品,只是说起来很好、看上去很美而已。综合网友的“拔草”体验,不是味不对口,就是货不对板;有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有的店里喝个白水也额外要钱;屏幕里神乎其神的产品来到家后,还会呈现各种水土不服的症状。

  夸饭馆菜好、服务优质、产品能耐,再来个购买链接一键跳转,不就是打广告?只不过更具有“不是广告是分享”的迷惑性。仔细想想,要不是商家花钱找人、摆好架势,谁会天天对着镜头连蹦带跳地帮忙说这一车好话,还精心剪成视频、好心附上网址?

  想做广告就大大方方做广告,别搞暗度陈仓那一套。将于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违反本条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此次北京市消协强调,通过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既是对新法规的呼应,也是向达人博主和视频平台发出提醒:以探店或评测之名误导消费者的日子结束了。

  (原标题:“达人探店”的幌子该撤了)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辛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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