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沿街装修设围栏 占道审批要规范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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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道是城市道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行人休闲活动的基础设施。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影响行人通行安全,同时还干扰了市容环境秩序,给公共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2023年3月初,长宁区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安顺路上的某商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进行装修施工,并在商铺门口设置了一圈木质围栏。执法队员当即拍照取证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装修人员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两日后,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发现装修人员并未改正违法行为。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整改后

  3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发现该商铺外围木质围栏已进行整改,人行道路又恢复了畅通。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者修复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设施的。

  在此,长宁城管提醒市民朋友: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按要求办理临时占道审批,并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完毕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来 源:上海长宁城管

  综合整理:长 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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