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公布!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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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23年福建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标代码:13469),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第八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核定的收费标准(闽发改价格函〔2022〕355号)执行。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土木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3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五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享受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同样的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社会、校友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等。

  第六章 文凭发放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经专升本考试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不能转入经普通高考录取的同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6-6288720。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gxy.xmu.edu.cn (教育网) , https://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363105

  联系电话:0596-6288416

  传 真:0596-6288814

  电子邮箱:admissions@xujc.com

  咨询 Q Q:651042041

  招生网站: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xujc_zsb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招生专业如下: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规则和录取办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二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英语、汉语言文学、法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闽价费[2013]167号文、闽价费[2014]167号文)。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新生报到及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专升本学制二年,允许在校学习2-6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数,则准予毕业,颁发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和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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