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定向生比例将达到70%!闽中小幼招生干货来了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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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要点?

  01

  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各地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动态监测学龄人口,完善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

  严格限定体育、艺术、外国语学校

  招生测试内容

  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等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内容的范围。

  起始年级班生额不能突破

  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鼓励推进多校划片

  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

  截至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厦门六个区都发布了小升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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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一年级招生,目前湖里区和海沧区公布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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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关于公民办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只减不增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

  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应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

  03

  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多孩家庭长幼随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办法,包括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园所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等。

  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顺便说句

  今年厦门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还未发布

  请密切关注厦门招考

  04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压减优质公办普高和民办普高

  跨区域招生

  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2025年定向生比例达到70%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

  解读:

  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就是厦门高中招生的定向生制度,它是为了遏制初中择校(初中阶段在学籍校就读的学生才能报考),最终是为了把每所初中都办得更好。

  优质学校招生分为两类:普通生(面向招生片区招生,招生指标是给招生片区)+定向生(招生指标直接到校),同一所学校,定向生录取线会低于普通生。

  自主招生不得变相“掐尖”

  各地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

  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比例和范围,严格实行招生学校资格审批制度,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

  规范中考加分

  继续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

  各设区市(含平潭)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05

  关于特殊群体入学

  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

  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妥善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06

  关于管理

  排查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

  今年首次提出,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

  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成“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新闻链接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厦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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