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4人被抓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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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摄像头的纽扣,入耳式的微型耳机,场内的人拍试题,场外的人报答案……

  据微信公众号“江西公安”12日消息,近日,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件线索,民警通过前期数据摸排锁定卢某等人组织作弊的犯罪事实,分别在赣州市章贡区、经开区,信丰县钟某、李某等4人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卢某组织招募因故被吊销驾照、年龄偏高且无法通过机动车驾照科目一考试的学员,约定金额后介绍给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通过在考场外给驾考人员身上安装微型耳麦、微型摄像头、信号发射等相关作弊电子设备。

  待考生进入考场后,犯罪嫌疑人通过作弊人员佩戴的摄像头查看考试题目,在场外用对讲机通过耳麦将答案报给学员,帮助他人以作弊方式通过考试,严重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破坏驾考的公平性。未通过驾考合格培训的学员,同时为社会交通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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