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受理条件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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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大同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世敬)?“只要满足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可从6月19日起提出申请,办理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发放的‘商转公’贷款业务。”记者6月15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使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政策红利,满足职工“商转公”相关诉求,我市将放宽“商转公”贷款受理条件。

  据了解,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除必须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执行的贷款政策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2023年5月31日以前(含)发放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贷款;二是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人或者配偶,且申请人为原商业住房贷款抵押人,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的以本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三是本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情形,该房屋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且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业务期间不得增加其他抵押权人;四是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住房贷款须正常、连续还款12个月以上;五是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六是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七是“商转公”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须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请人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时,办理“商转公”贷款需提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户口首页+本人页)、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近三年内逾期不得超过连三累六)、借款人名下银行卡(工、农、中、建、交A类卡)、贷款信息核查函、首期付款凭证或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仅限本地缴存职工)或《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等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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