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咋就这么难?是捡“软柿子”捏?还是应该从源头查起?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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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因售卖的香蕉不合格,被市监局罚款5.5万元。男子不服,认为这种罚款不合理,在他看来“香蕉不合格,你找种香蕉的去,凭什么罚我?”,遂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至法院。进货25.5元,罚款5.5万元,天价罚款呀,市监局是想钱想疯了吧?不过说实话,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市监局处罚有理有据。那么如此一来,我们就有问题了,为什么一出事就找这些农民?就找这些弱势群体呢?为什么不从源头抓起呢?

  

  针对这件事而言,这个农民属于不知情者,他个人也没有能力查验香蕉的食品安全质量。毕竟他只是一个小贩,更不能购置一套天价的检测设备来确保所购买的食品安全性,所以这就明显属于法律上面的强人所难。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市监区单单处罚卖水果的小贩,是不太合理的,我个人认为应该从源头抓起,没有控制好源头的管理,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这本身就是属于,市监区的工作问题,而不是小贩的问题,大家认为呢?再者说,对于这种在群众看起来似乎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违背老百姓常识和正常认知的规定,是不是应该加以修改了?

  

  除此之外,我们在生活中还能发现大量类似于这个案例的情况。比如说现在网上争议比较大的两轮电动车的事情,很多厂家都是说明这是非机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是在具体的情况中,交警部门能够查验出大量的超标电动车,从而进行相关的处罚,而这些处罚的对象无一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我们试想一下,以现在老百姓的认知水平和专业素养,他能够分辨得清哪些是超标,哪些是不超标么?同理,如果从源头抓起,让这些超标电动车不流入市场,当然也不会造成老百姓违规骑行超标电动车,更不会导致被交警部门罚款。所以说,大量的例子都指向一个问题,不管是哪一个单位,还是哪一个执法人员,归终只能从弱势群体下手,收割老百姓的财富,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除此之外,我前面的文章还讲过大量类似案例。比如老农卖芹菜含农药超标,导致被处罚10万元,尽管法院判定不准强制处罚,但是还是不能改变这种执法现象;再比如农民工讨薪被打的事情也是如此,我们的相关部门不想着如何解决欠薪问题,而是把正常讨薪农民工当成了非常行为,当成了打击的对象,这种情况也是完全不合理,更不合法律公平公正初衷的。如此一来,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更加突出,不仅会损害执法单位的公信力,也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因此,类似于这种情况,我有如下建议:

  

  一是根据社会发展,适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由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现阶段社会矛盾集中显现,一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当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结合社会上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迫切的相关问题适时对法律进行修订,以免造成深远的伤害。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很多法律法规的修订都是在实施过程中才能发现弊端,才能进一步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加以修订的。尽管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是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在实际实行过程中还会产生很大的误解。我们比如说互殴的法律规定,今年3月份,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互殴的相关细节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其他方面的法律也是同样如此,也需要进行适当的修订,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比如说以上的几个例子,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如果对相关的厂商进行严格处罚,禁止这种商品流入市场,那么老百姓才能够安心消费,才能够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再比如说卖香蕉和卖芹菜的这件事也一样,对于相关的农药厂商也一样严格限制,同样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我记得在疫情期间有一个措施就非常好,比如一些医院和药店,对于相关的发热药品采取了限制购买的措施,不仅保障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也避免了一些普通群众把疫情当作普通发热来治疗,间接了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根据违法行为,加大对出现问题源头进行打击。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利益观念有所改变,由于能够产生足够的利润,所以很多厂家才敢冒风险生产售卖一些不合格的商品,或者是违规向一些农户售卖禁止的农药,化肥等产品。源头治理要比最后环节治理的效果明显,作用更大,毕竟大多数消费者由于文化水平和专业设备欠缺,他们是不可能分辨出合格与不合格,违规与不违规的情况的。对他们的处罚很显然有失社会主义法治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仅起不到教育本人,警示社会的积极作用,还会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对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是严格执法环节,把相关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们大家都知道,法律再准确,规定适用性再好,如果在最后落实的环节出了问题,那也是白费功夫。我们比如上面提到的互殴,尽管两高多次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为了省时省力省事,很多执法人员仍然以互殴给当事人定罪。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如果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将会给侦查环节,定罪过程带来极大的负担,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需要完善更多的材料,所以不少执法人员都会图省事,简化了这个环节,从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

  

  我们再者说,就像市监局处罚当事人一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所以很自然的就会对当事农民进行处罚。如果想要追根溯源,而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还可以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因为这些源头背后的企业都是有相当的背景,也有更加专业的知识和反调查手段,不是那么容易查的。因此,为了简化程序,完成自己的工作,只能捡最容易的办,找最软的“柿子”捏。虽然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不太合理的,也是不太合情的。

  

  因此,我们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前提下,在找准问题的源头后,也必须从执法环节加以监督和检查。把相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来办事,敢于碰硬,敢于较真,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而进一步保护好广大最底层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百家快评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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