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主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刚刚
淮北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看看最新学区划分
↓↓↓
相山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一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
市二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
市二实小
(东校区)
①民生路以北,相山—淮师大以南,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不含淮师大)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双学区)
4
市二实小
(悦府校区)
建投悦府小区
5
淮海路小学
①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立交桥以西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双学区)
6
市三实小
①铁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
②铁路以南片区: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7
市三实小
(中湖明月校区)
金岩小区,相南花园,中湖明月小区(含小区内自建房)
8
古城路小学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9
长山路小学
①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不含国购小区)②大华新家园小区(双学区)
10
黎苑小学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长山路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11
翠峰小学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12
市梅苑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②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东,桂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山片区
13
市泉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国购小区
②南湖路以西的新兴小区
③湖畔御景小区④世茂云图小区⑤金鼎世家小区
14
太阳城学校
(小学部)
①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长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15
市首府实验小学
(西校区)
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16
市首府实验小学
(东校区,暂定)
运河人家、山水文园小区、南湖社区
17
市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跃进河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18
市濉溪路小学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园小区)
19
市人民路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②众安时代小区,锦河湾北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
20
濉河花园小学
人民路以南,濉溪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21
凤凰城学校 (小学部)
前黄社区(一、二、三组)、凤凰城小区
22
淮纺路小学
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
23
三堤口学校
(小学部)
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不含寇湾社区)
24
九一〇学校
(小学部)
祥和社区
25
市十一中
(小学部)
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26
朝阳小学
①泉山路以东,铁路以南,古城东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②国金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27
淮北师范大学
附属相山学校
(小学部)
①淮海东路以南,龙山路以西,南湖路以东,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 ②国金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暂定)
28
相山路学校
(小学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②寇湾社区
29
曲阳学校
(小学部)
人民路以北,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南,新濉河以东,濉溪路以西的刘庄社区、渠沟社区、惠民社区。
30
环湖小学
龙山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环湖西路以西
31
江苏师大附属
相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
①淮海西路以北,新濉河以东,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路以西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凤凰山以西
(暂定)
相山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西园中学
① 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②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2
市西园中学(中湖明月校区)
金岩小区,相南花园,中湖明月小区(含小区内自建房)
3
市二中
(中校区,
原市二中)
①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相山北路以西
②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③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长山路以西
④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
4
市二中
(东校区)
①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②铁路线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立交桥—桃李巷—淮师大以西(不含淮师大,含东山小区)
5
市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学校)
①惠黎路以南,铁路线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②铁路以南,黎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③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⑤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双学区)
6
市五中
(初中部)
①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人民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
② 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7
市梅苑学校
(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桂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②桂苑路以南,长山路以东,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③人民路以北、惠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运河人家(暂定)
8
太阳城学校(初中部)
①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公园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9
市实验学校
(初中部)
①梅苑路以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老濉河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③人民路以南,梅苑路以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老濉河以东(双学区)
10
市人民路学校(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红星社区
11
相山路学校(初中部)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②寇湾社区
12
淮纺路中学
老濉河以南,濉刘铁路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的相山片区
13
淮纺路中学
(凤凰城分校)
淮海西路以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凤凰路(东延段)—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14
三堤口学校(初中部)
濉刘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片区(不含寇湾社区)
15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相山学校(初中部)
南湖路-桓谭公园-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暂定)
16
九一〇学校
(初中部)
祥和社区,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17
翠峰中学
①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铁路以东,鹰山路以西
②人民路以南,梅苑路以北,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③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铁路以南,黎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⑤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18
江苏师大附属相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北,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以东
(暂定)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
序号
居住范围
对应学校
1
铁路以北、东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2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3
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淮海路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4
淮海路以北、相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5
淮海路以南、符夹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鹰山路以东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6
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南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7
淮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符夹铁路以西相山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8
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初中:市五中
9
人民路以北、铁路以南、泉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片区
小学:市十一中(小学部)
初中:梅苑学校
10
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
11
人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
注:凡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区域,由各县区教育局划定。
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新购房屋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8月15日—8月20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县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9月30日前满6周岁。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招生
各县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登录方式、开放时间、信息录入办法、服务热线、注意事项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所属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市直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8月10日前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四)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本学区内学生,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报名。初中学校也可到学区内对应的小学,摸排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县区教育局要同步核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我市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3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濉河花园小学、市五中、相山路学校、市十一中(小学部)、梅苑学校(初中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中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审批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在辖区内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
<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月20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原标题:《最新公布!主城区小学、初中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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