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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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优质服务,坚持深化改革提升发展动力,坚持资源集成推动扩容下沉,坚持人才兴医多方引才用才,坚持人民满意增进健康福祉,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全省人民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疾病干预更加精准、救治更加高效,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全省各族人民卫生健康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建设呼吸、心血管病、肿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高水平医院。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稳步提升,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入全国前50名,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入全国前100名,省肿瘤医院进入专科全国前10名,省阜外医院进入其他专科全国前10名,昆明市儿童医院进入专科全国前8名,省中医医院进入全国前15名。

  ——纳入“百县工程”的县医院80%以上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57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域内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

  ——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达标比例达到全国先进,其中60%以上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覆盖率全国领先。

  ——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馆实现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基本实现全覆盖,重大慢性病健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过早死亡率逐年降低。

  ——有效降低境外传染病输入风险,消除麻风病、血吸虫病危害,有效遏制丙肝、结核病,提高肺癌患者五年生存率,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建成覆盖全省的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转运网络,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6‰,接近全国先进地区水平。

  ——梯次培养不少于10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全省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

  ——力争129个县(市、区)全部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命名,创建129个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实现省级卫生镇村全覆盖。打造30个以上高质量健康县城和一批健康细胞建设样板。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强学科”工程,打造医疗高地

  支持呼吸、心血管病、肿瘤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争取创伤、中医、神经等纳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建设省妇女儿童医院、省民族医医院及省第三人民医院拆危重建(省职业病医院建设项目)。依托省中医医院等7个中医(民族医)医院打造区域中医药康旅中心。支持建设若干临床医学中心及分中心。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建设。遴选10个重大疑难病种,开展中西医多学科协同攻关,给予医保结算倾斜。

  支持建设心血管、神经、儿童等西医专业和傣医专业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省、州(市)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不少于40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省、州(市)级中医医院遴选建设20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

  (二)实施“强县级”工程,做强县域龙头

  推进“百县工程”项目建设,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服务能力突出的县级医院。加强县级医院眼科、精神科、病理科等300个薄弱专科建设。持续加强边境县(市)医院能力建设。支持5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设13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三)实施“强基层”工程,筑牢基层网底

  遴选12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提质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遴选建设35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健全急性胸痛和脑卒中患者一线快速救治网络。

  (四)实施“管慢病”工程,降低健康风险

  遴选8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地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遴选6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中医馆和康复科建设,推进“康复回基层”。支持全省128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独立的老年医学科,支持全省10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探索创新中医老年病专科诊疗模式。

  (五)实施“控疾病”工程,夯实健康屏障

  消除一批疾病。以14个未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县为重点,加强筛查和规范性治疗,确保全省129个县(市、区)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标准。在18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开展查灭螺、查治病、预防性服药等工作,达到消除危害标准。

  控制一批疾病。推进丙肝主动检测、规范治疗和随访管理。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扩大筛查范围。在10个肺癌高发县扩大筛查范围,早诊早治。

  巩固一批成果。强化疟疾重点防控区域灭蚊等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疟疾输入病例,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六)实施“重妇幼”工程,关爱妇幼健康

  扩大妇女“两癌”筛查范围,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建设产前诊断、儿童保健等12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建立覆盖全省的危重儿童分级救治平台与转运网络,降低全省危重儿童病死率、致残率。

  (七)实施“强辐射”工程,提升国际影响力

  深化与周边国家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诊疗合作中心。依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医疗技术实训基地。打造一批辐射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争取国家支持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为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八)实施“固支撑”工程,夯实发展基础

  推进上一轮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续建工程,落实健康云南行动计划奖补政策。对入选在建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品牌使用及运营给予补助。

  实施血液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加强血站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更新补充实验室检测检验设备,支持有能力的血站迁建、新建。

  实施院前急救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省院前急救调度指挥系统,更新配备救护车以及相关车载设备。支持16所州(市)级中医医院基本建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支持50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

  实施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建设联通省、州(市)、县(市、区)3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网,改造提升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就医便利化,全面提升数字健康水平。

  建设全省疾控行业专题数据库平台,推进疾控数据平台与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提升边境病例和媒介监测数据综合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上海援滇医疗人员保障机制,对上海市援派到我省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医疗人员给予保障支持,用足用好上海援滇医疗专家力量。

  (九)实施“强人才”工程,补齐结构短板

  实施医教协同培养住院医师和医学专业研究生,强化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建设住院医师培训重点专业基地。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医学研究生,缓解州(市)、县(市、区)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紧缺状况。

  实施高层次人才引培计划,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引进临床重点学科团队、博士、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鼓励省内医学院校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留滇工作。与“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相衔接,加强医学高端人才、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后备人才培养。

  实施临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骨干医师培养计划,对县级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分年度开展能力提升培养。每年选派30名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骨干医师全脱产到省外研修,培养300名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实施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计划,依托全国青年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省级名中医建设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每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培养1000名中医药传承人才。

  实施壮大执业(助理)医师队伍计划,根据各州(市)医师资格考试通过人数和考试达标率情况,分档次给予奖励补助。加快推进基层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对急需紧缺专业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给予支持和奖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标准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实施公共卫生队伍“强基固本”计划,依托省内医学院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开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规范化培养一支具备临床与公共卫生保健能力的妇幼健康人才队伍。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基”计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省管县用”对口帮扶提质扩面,引导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下沉。支持57个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镇卫生院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落实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强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全科医生队伍。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护等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适宜技术全员培训,着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十)实施“新爱卫”工程,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巩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接续实施“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培育健康细胞,打造一批高质量健康县城。一体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省级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各州(市)党委、政府要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化体制改革。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支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立项。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保结算,落实好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加大医保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薪酬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

  (三)加大投入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强化省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保持较高的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医疗卫生投入保障责任,支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需新增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统筹既有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项目管理。根据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和工作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分年度编报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建立与绩效挂钩的项目资金安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研究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额度和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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