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公证行业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支持“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窗口服务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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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钱明雅)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广东省公证行业助力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立足广东公证职能作用和发展现状,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提出九条具体工作举措。

  在加强域内外公证交流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方面,《意见》提到,要深化与香港、澳门公证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公证事业融合发展。同时,支持大湾区内地9市公证机构开设涉港澳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海外申请、对外投资等综合公证服务。

  《意见》提到,在优化公证服务供需对接、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上,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组建企业服务团,支持公证机构积极开展融资债权文书赋强公证。此外,支持公证机构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粤商通”等平台。

  公证服务在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意见》提到,要鼓励公证机构充分运用省公证协会统一建设的“7×24”小时在线存取证系统等平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等证据保全服务。

  在推动公证服务资源力量下沉,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方面,《意见》强调,要推动公证服务资源进村居、入社区,探索建立“定点+巡回公证”“驻点+远程视频公证”等公证服务新模式;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环保执法,建立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机制,搭建公证与行政执法合作平台。

  聚焦民生关切,《意见》提到,要推动“公证+家事服务”,积极提供“绿色继承”、意定监护、生前预嘱、温情遗嘱等综合性公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成立“家事公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家庭公证顾问”制度;深化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联动机制,支持“不动产登记+公证”联办窗口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常态化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减免公证费用,对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在发挥公证参与社会治理职能优势上,《意见》提到,要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依法设立调解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民商事调解工作,并支持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兑付资金的公证监管提存工作。

  同时,《意见》强调要鼓励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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