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判

栏目:教育培训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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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开车等候接送,怎么就犯罪了?”被告人朱某兴在法庭上拒不认罪。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庭前、庭中、庭后对被告人及其家属耐心细致明法析理,让被告人朱某兴自愿接受法院的有罪判决,真诚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新与邹某太等人(另案处理)经过商量,各自分别饰演不同角色,以问路为由搭讪老人,请求帮忙垫付资金购买电子产品,进而实施诈骗。被告人朱某兴负责开车等候接应。2022年10月,被告人朱某兴、朱某新等四人先后到安徽省祁门县、江西省德兴市对两名老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得钱财10万元。除去垫付开销,被告人朱某兴从两次诈骗违法活动中分得钱财2.5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兴已将违法所得钱财全部退还给两名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兴在参与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兴已将违法所得钱财退还给两名受害人,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兴伙同他人跨省流窜诈骗老年人财物,依法从严惩处。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当庭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兴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面对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理透彻的判决,被告人朱某兴如梦初醒,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特别是诈骗老人,情节更加恶劣,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真心悔罪、接受改造,并主动缴纳罚金。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酌情从严惩处。

  法官提醒:老年人要时刻提高警惕,凡是以打探问路为由借取金钱并给予好处费的,全是谎言、都是骗子,切莫相信、切莫搭讪!

  文字:郑新法、汪莹

  原标题:《【以案释法】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判——一男子伙同他人跨省流窜诈骗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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